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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罚款”荒唐且违法,“执罚经济”当休矣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1-05 0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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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6年第一天,河南周口郸城县的三轮车车主就被要求提前缴纳今年全年的“占道罚款费”和“卫生费”。随后,当地城管局巴书记否认城管普遍性预收2016年罚款,声称只有少部分人主动提前交费。之所以这么多三轮车主对于收费有疑问,主要是没做好解释工作。

  预收全年卫生费,再现鹅城寓言?

  众所周知,无论是“占道罚款费”还是“卫生费”,都无法预收。因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在先,行政处罚的实施在后,二者的顺序不可颠倒,否则就是违法乱行政,郸城县城管局预收全年罚款的荒唐正在于此。不知当地城管部门是如何“推测”出三轮车车主们在未来一年里违规占道、乱扔垃圾的?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又从何而来?也正因此,发生在周口郸城县的这起荒唐事,手段之荒诞,堪比《让子弹飞》里把税征到90年之后的鹅城寓言。

  郸城县城管局认为他们预收“占道罚款费”和“卫生费”并不违规,依据的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记者找到该条例,发现全文没一处提到“允许预收占道罚款和垃圾费”。不难发现,预收全年“占道罚款费”和“卫生费”仍是以罚代管的产物,这仍然是“罚款经济”在作祟。

  “预交罚款”荒唐且违法

  跟清费治乱叫板

  当地城管“预收罚款”,显然又是“执罚经济”的顽疾发作。此举是“执罚指标”重压下的执法畸形,还是年终突击的创收冲动,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本质上都是养鱼执法、违法置换,也是种妄加之罚,“罚妄加则直士恨”,而这种罔顾程序的“执法儿戏”,损害的是自身公信力。

  就眼下看,对当地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及时纠偏、追责,显然不可或缺。还要看到,这种跟清费治乱叫板的行径,折射的也是某些地方行政供养体制等仍未彻底理顺。而这些,或许正是执罚经济的深层病灶,也亟须对症施治。

  错上加错的违法行政

  退一步讲,即便城管部门没有提前收费罚款,而是像往年那样一次性收取本年度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并且出具了有效期内的票据,他们的收费罚款就合理合法了么?未必。当地城管局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对每辆三轮车每年收取“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1000元,收费依据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2条第2款。经查,该负责人说的这一款规定是: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按照这个规定,对于三轮车主制造垃圾或违规占道,城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驱离或处以罚款。但是,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针对的是三轮车主具体的、一次性违法行为,三轮车主违法一次,城管部门就应当处罚一次,通过严格执法和处罚,达到最大限度制止和杜绝违法行为的目的。而实际情况是,城管部门一次性向三轮车主收取“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每车每年收取1000元——原本应当针对具体的、一次性违法行为,却变成了针对抽象的、“打包式”的违法行为,原本是为了制止、处罚违法行为,却变成了向违法行为人收取“保护费”,违法行为人缴纳“保护费”后,就可以买来一年时间内“合法”地制造垃圾和占道经营的资格。如此这般的执法行为和收费罚款,已经完全背离了城管部门的法定职能,而异化成为不折不扣的违法行政。

  通过一次性收取“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向三轮车主出售为期一年的制造垃圾和违规占道的“经营权”,已是十分错误的做法。在此基础上,试图一次性向三轮车主收取两项费用,提前出售为期一年的制造垃圾和违规占道“经营权”,无疑是错上加错的违法行为。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轮车主也可以依法提出控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理有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罚款经济”当休矣

  从制度上肃本清源

  “罚款经济”不除,“猫养老鼠”游戏不止,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这种只顾及部门利益而无视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执法手段,就会层出不穷。特别是,以罚代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形象,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可见,交通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执法理念做起。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应反躬自省,摒弃“罚款经济”,对于“预收罚款”之类的内部规定,从制度上肃本清源,才是治本之策。

  亟待为城市执法体制开“药方”

  每到年终岁初,正是“执罚经济”爆发的重要时刻。这也从一个侧面进一步坐实和折射了周口郸城城管局荒唐“预收罚款”是执罚经济依旧和作祟的可能。而过往经验也告诉我们,单位执罚经济强劲的背后,无不与有关地方和部门收费(罚款)养人、罚款发福利、收费办公有着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也就是说,郸城县城管局此次曝光的“预收罚款”无疑是再一次严重和清晰警示,它告诉我们目前的清费治乱、依法行政等虽然取得了不小成绩和明显进步,但与实际的风清气正和群众的需要、真正的依法行政,还有不小的差距,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不懈的努力和纠治。

  更重要的是,城管“预收罚款”事件,更是在无意间暴露出我们的相关行政改革、清费治乱虽然效果明显,但都可能是一些肤浅的改变,而实际上的很多内在问题比如行政供养体制等还没有有效改变,亟须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和改变。而这,或许才是我们关注城管“预收罚款”事件的真正意义所在。毕竟,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类似“预收罚款”、执罚经济才可能真正祛除病灶,以后才可能真正有效消失。否则,就事论事处理问题,难保“预收罚款”、执罚经济不会继续存在和再发生。

  (据光明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

关键词:预收,罚款,经济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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