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黑人”落户问题,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1月2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研究拟向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关于反恐怖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审议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11月23日人民网) 这一消息,给社会传递了一个“好声音”,就是处于无户口状态的“黑人”企盼已久的落户问题将得到解决。 近年来,在社会上存在一种特殊现象,即有一部分人员没有户口,被人们称之为“黑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以前认为户口没有用,长期不申报,现在想办了却缺少原始登记证明;有的是户口录入微机之前丢失了相关材料或在迁移户口过程中遗失落户手续;有的是长期失联误被注销;更多的是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其他特殊情形生育的子女,怕受处罚不敢落户;还有的是没有医学出生证明无法落户,等等。无论大人有什么过错,孩子都是无辜的,应当享有与其他孩子同样的权利,但没有户口,不仅在入托、上学、就业、医保、坐车、住宿、储蓄等方面处处受阻,而且更重要的是给少年儿童心里留下阴影,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影响了健康成长。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虽然特事特办,尽心竭力为公民办理了一些疑难户口,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依法登记户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公安部决定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为民之策,将为千家万户排忧解难带来福音。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公安部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和部门协同、综合配套,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与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彻底解决“黑人”问题,让人人都享有合法户口,实现户政管理规范化,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李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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