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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学生或可开除学籍,先给“失信”定个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1-22 08: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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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大学生就该讲诚信

  人无信则不立。对于一个今后可能从事学术研究,或者踏入社会为公众服务的人才来说,缺乏诚信可谓致命伤。所以,只要学生敢于违反相关制度,学校就会让你“死”得很难看。在国外高校,出现一次学术不诚信而被“开除”出局的,不知有多少。因为学校很清楚,是可忍、孰不可忍,在学业、学术上不诚信,这个人再聪明也算是废了。

  当然,在如何建立诚信记录,以及对不诚信行为如何合理认定上,要有严格定义和规范。既不能纵容不诚信行为,也要保障学生的正当权利。比如,建立相关的评价机制和申诉机制,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更具权威性,也才能避免有的学生无辜“躺枪”。总之,国内高校建立诚信记录,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扭转高校不良学风的重要措施。如果对此都持有疑问,那只能说,国内高校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欠债实在太多了。(顾昀)

  还需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先给“失信”定个性

  学校本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大学更是应该给学生们塑造正确的三观、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来为他们将来步入社会打好基础的地方。无论是受教育还是学做人,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因人而异,但总要循序渐进。若是在这过程中一步走错就一棍子打死,把一个个“半成品”当成是无可救药的垃圾能扔多远扔多远,恐怕不仅起不到“修整杂枝”的作用,还会让这些“植物们”歪长得更加疯狂。

  另外,诚信不是这样死命令出来的,整个社会的良好风气才是根本。一个学生没有诚信了就把他从学校里除名“扔到”社会里,长此以往,社会上没有诚信的人只会越来愈多,社会风气也只会越来越差,等到下一辈的学生进入学校,恐怕要面对的是一年比一年差的诚信氛围。这样的恶性循环只能将之扼杀在它开始的地方,在哪失信了就在哪教育回来,而不是一味地放弃与侮辱,毕竟有句老话叫做“物极必反”。

  因此,遇到学生不讲诚信,别急着开除,先给他的“失信”定个性,只要没有犯下什么十恶不赦无法原谅的大错来,能教育的还是尽量教育教育吧。(张译允)

  评价体系须跟上

  在为对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叫好的同时,我们还必须重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教育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这只是为高校诚信评价体系作了个宏观指导,具体、细化的评价机制还需学校进行多方研讨制定。如果我们只一味地强调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却无法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无法将失信与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做到既统一又有区别,就可能因为评价标准不一,出现萝卜青菜都往一块装,误伤学生的现象,从而影响政策的执行,让诚信教育的效果打折扣。(谢晓刚)

  别误读了“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

  乍一看“教育部拟规定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的确让人有点吃惊。让很多网友不由得想到,一些地方对公务员的失信行为也仅是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而非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于大学生失信,应该加以教育引导才对,因为高校本身就是解疑释惑、教书育人的地方,理应以人格来培养人格,以灵魂来塑造灵魂,岂能动辄开除大学生的学籍?

  造成这种认知错觉,其实是因为上述报道对“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语焉不详,让人难以产生较为全面的认知。笔者查询后发现:依据新规,学生如出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上述“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确实有违学业诚信、学术诚信,属于学业造假、学术不端,而且新规中有“严重作弊”“情节严重”“严重学术不端”等限定字眼。可见,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并非只要有失信行为就开除。有些失信行为,可能只适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而且,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见,高校想要开除失信学生,不是“想开就能开的”,这就充分保障了大学生们的权益。

  事实上,针对大学生失信行为建立约束和惩诫机制,就是要从严从紧,触犯了法律的,更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年来,大学生抄袭论文、考试作弊、科研造假、求职造假、恶意拖欠学费贷款等现象层出不穷。如果诚信缺失成本过低,反容易助长大学生的失信现象。而且,当代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好坏,关系到未来社会诚信品质的好坏,岂能不高标准、严要求?(何勇海)

  (据京华时报、西安晚报、红网等)

关键词:失信学生,开除学籍,诚信教育

责任编辑:孙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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