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红头文件”滥发黑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在今后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监督,而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红头文件”却屡屡错位。(11月11日《人民日报》) “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形象化说法,是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决策、部署工作、通报情况的载体,一贯被人们普遍视为不容置喙的权威。不过,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致使一些官员滥用权力,时常滥发“红头文件”,为一些地方企业撑起隐形的“保护伞”,从中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令人堪忧。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红头文件”开展了多次清理,但“出格文”“创收文”“掐架文”仍然屡禁不止,本该权威严肃的“红头文件”,却因滥发而令人啼笑皆非。比如,江西赣州某镇纪委发红头文件称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决定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湖南某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以红头文件帮助企业销售民爆物品,大搞权钱交易,等等。这些“红头文件”无不暴露出其背后的权力任性,不仅降低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红头文件”的滥发,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法治观念淡薄和“不发文不研究、不开会不落实”的懒政思想的直接体现。在制发“红头文件”时,缺乏规范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要求不严、内容不规范、落实无监管、执行力不强,往往只是经过主管领导圈阅,甚至存在以权压法式的“拍脑袋”决定,以发文开展工作,以发文表示重视,致使行政意志与法律“较劲”的情况时有发生,也使滥发的“红头文件”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黑手”。 目前,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红头文件”逐步精简、规范,但一些滥发的“红头文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存在对“红头文件”备案审查主动性不高、水平欠缺、监督力度不大、缺乏权威性等问题,这就需要以法治方式规范“红头文件”,加大清理力度,补齐监督缺位的“短板”,使“红头文件”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好规范性文件应有的作用,而不至于错位、越权。毋庸置疑,斩断“红头文件”滥发黑手须用法治利剑,要对“红头文件”背后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红头文件”制定程序,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对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刘凤敏) |
关键词:红头文件,国民经济,十三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