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挂钩遗产分配,可行吗
导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其中关于“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 苏州拟规定:不常回家可能分不到遗产 重阳节前,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情况。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意见(试行)》分五个部分,共18条,对全市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予以规范。并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 《意见(试行)》首次明确,老年当事人因人身、财产权遭受严重侵害致使生活困难申请免交诉讼费的,可准予免预交,待判决生效后由败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交纳。 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首次明确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明确全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老年人负有道德赡养义务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予适当限制,一般不得要求实际居住老年人迁让。 首次明确允许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在赡养人、扶养人严重侵害或影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常回家看看”挂钩遗产分配能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常回家看看”应当重在人心 其实,“胡萝卜加大棒”的尽孝思路之所以引来不少争议,根源还是在于法院系统陷入了“尽孝误区”当中。要知道,孝道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标准。“常回家看看”固然有益于尊老敬老,但子女守在家里却虐待老人的案例也并不少见。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并不能与孝顺与否划等号。更何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年轻群体外出求学就业打拼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天南海北,各在一方,加上诸事所限,身不由己,又岂能将“常回家看看”进行到底?最关键的是,真正的尽孝,是否就只有“常回家看看”这华山一条路?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笔者认为,纵然孝道是永恒的道德精髓,但其形式也应当有所变化,不应拘泥于过往。以目前最为火爆的微信、QQ等交流媒介来说,其所提供的视频聊天平台就为子女与父母有效互动创造了条件。同时,节假日与父母出门旅行等活动,既有新鲜感,又让人身心愉悦,远比“常回家看看”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呢?最应当强调的是,父母所真正关心的,并非是子女每年回家几次,或者能带来多少物质回报,只要在外地能够平安健康,工作上努力顺心,便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了。 说到底,“常回家看看”应当重在人心,因人而异,而非靠“胡萝卜加大棒”就能实现。更要注意的是,就算是要以立法推动孝道,但还需要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不仅于事无益,还会适得其反,损害法律权威。(陈飞) 亲情不能完全用劳动量来衡量 按照新规,对于“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得。这也不应一概而论。对于父母的赡养,子女自己也有分工。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在同一个城市的,他们能够用体力劳动照看父母,可能在赡养费上就会少拿点,或者是不拿。而对于身处外地的子女,他们就会因为心有不安,感到惭愧,拿出更多资金来赡养父母,甚至会是在家子女的好几倍。这其实只是赡养分工的不同,丝毫不会因为没有“常回家看看”而减少亲情。 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新规还容易让父女之情,母子之情,因为遗产而变得索然无味。让子女尽可能地“常回家看看”的引导方向是对头的。但是,“常回家看看”不能成为分割遗产的刀叉,因为刀叉总是冰冷的,这也有违亲情的本意,让亲情成为一场戏。再说了“常回家看看”如何能够量化?在家居住的子女和在外地安家的子女如何比?天天见到父母的也许是逆子。(郭元鹏) 无法破解精神赡养难题 常回家看看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不应该是冲着父母的遗产回家的。有一首歌唱道:“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说明,家人团聚,亲情无价。既然“儿行千里母担忧”,子女的心中时刻牵挂生养自己的父母也是人之常情。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少分不分遗产,反倒让做子女的回家看父母多了一份功利色彩。 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可能少分甚至不分遗产,也让一部分不孝子孙找到了一个“台阶”。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父母,本来就没有多少遗产,他们的子女是不是可以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再比如,有些做子女的可能很有钱,根本看不上父母的那点家产,他们是不是可以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道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然而,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似乎正在丢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对14608人进行的调查显示,有87.6%的人希望父母住进养老机构。这一数据折射出,在不少子人的心目中,老人就是“累赘”。 子女尽孝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老人的幸福指数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今国运兴盛,老人理应安度幸福晚年。尊老敬老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兜底,但也必须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律维系的亲情也是非常脆弱、无法持久的。 子女孝不孝,看起来好像只是子女单方面的问题,实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问题更多的恐怕出在父母方面。良好的家风需要长辈们言传身教、代代相传。为什么有的人家的子女是那么孝顺,自己的子女却如此大逆不道?这值得某些做父母的好好反思:平时对子女是不是过分的宠爱?或许,某些做父母的本身就是一个“忤逆儿”,在无形之中为子女树立了一个坏榜样,他们的子女不愿意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就不足为奇。(张卫斌) 遗产绑定“孝心”重在警示意义 事实上,当父母已沦为年迈衰老的弱势地位时,唯一能够真正“左右”儿女孝心的资本,也只有靠打拼一生而积蓄下来的些许遗产。遗产处置遂成为众多老人奖惩儿女孝道的最后“撒手锏”。前不久有报道称,江苏阜宁县一位陶姓老人,为惩戒两个不孝之子,其宁愿死后与21万元遗产一同化为灰烬,百元大钞葬身火海的一幕着实触目惊心。再者,从司法介入道德的角度考量,督促子女行孝、保障老人权益,也只能从具体和量化的物质层面做出相对硬性的规定,恐无法诠释丰富多彩和有血有肉的亲情互动。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儿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真情流露,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与功利。以遗产分割挂钩“常回家看看”,只是倡导和倒逼精神赡养的一种司法手段,其警示意义远大于具体的案例评判。别让对遗产过多纠结的本末倒置,亵渎和扭曲了本当洁白温馨、血浓于水的无私亲情。 (据北京晨报、西安晚报、红网等) |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遗产分配,精神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