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驴友的救援费用该由谁“埋单”?
导语:近日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才将17人救出。12日当地相关机构决定: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 广西17名失联驴友被救后每人罚千元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近日,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才将17人救出。当地相关机构决定: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 警方提醒,无视规定探险,既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也是消耗公共资源,请善用有限救援资源。 “驴友”救援费用该由谁“埋单”? 驴友要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当驴友们身陷险境时,社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搜救,这彰显了社会的道义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是,如果这一险境明显是由驴友们自我折腾所导致的,那么,我们也必然考虑到对他们予以必要的惩戒。这不仅是对他们的莽撞行为的惩戒,更是对驴友及至全体社会民众的告诫——在文明与法治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任性乃至粗鲁的行为付出代价。特别是,当某些人的任性之举乃至粗鲁之举,已经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的时候,这样的惩戒,更是必不可少。 这一张罚单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它给所有热衷于野外冒险的驴友们敲了一次安全警钟。罚款事小,生命安全,却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头等大事。如果不是这样兴师动众地搜救,谁都清楚,其后果意味着什么。这一点,那17名驴友,可能还心存后怕。伴随着这一后怕的,还应该有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深思。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显然不是立一块牌子就能了事的,17名驴友的任性之举,在一定程度与一定层面上,也让我们看到管理环节中的疏漏。因此,从加强管理入手,也能够有效遏制驴友们的任性之游。这不仅是对自然保护区的落实,更是对那些任性的驴友生命安全的负责。(刘云) 罚款应有法律依据 至于当地相关机构对被救的17名驴友进行每人1000元的罚款是否应该,是否合理,笔者认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要看长滩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17名驴友私自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是否违反了保护区有关管理规定。二要看长滩河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责任。保护区管理人员是否就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他们企图进入探险的行为是否进行了劝阻。三要看罚款有无法律依据。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组织机构对公民进行罚款都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不能罚款。 驴友,一般是对户外骑行爱好者、自助自主旅行者的一种称呼。驴友不是探险家,不是专业的探险人员,他们出行主要追求户外的阳光、自然的见光、骑行的快乐。如果不顾安全进行野外探险,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探险,那不是真正的探险,而是冒险,冒失,是鲁莽,是非理性的行为,危险性很大。有关组织和管理人员可以而且应当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总之,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出行,探险,安全第一,必须始终把自身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要拿生命作赌注,否则只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失和痛苦。17名驴友私自探险,如果违反了保护区有关管理规定,符合罚款的法律要件,则罚款并无不当,理应得到支持。(刘运喜) 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笔者以为,这个议题需要分为两个层面讨论。首先,无论驴友是否违法,政府和警方都有救助的义务。《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其次,需要把救助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共资源支出。如前所述,无论公民出于何种原因陷入何种危险,国家都有为之提供救助的法定义务。或许有人会质疑,政府不能为公民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样对守法公民并不公平。可是,须认识到,当公民有违法行为,我们只需要对之进行依法处罚即可。公民和国家的契约正在于,公民纳税,国家提供服务与保障;公民违法,国家依法对之制裁。 而另一部分则是非公共资源支出,除了警方、消防、政府主责部门等法定救助机构,还有医院、专业救助机构,甚至政府非救助相关部门、热心群众投入了人力与物力。这些主体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但是多数时候有效救助又离不开他们,不可能指望警方与消防能够提供所有专业化救助服务。 那么,这些主体所提供的救助行为则并不是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通则》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显然,非公共资源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全部承担,即使政府为之垫付,也有权利与义务向驴友追偿,驴友不主动配合的,政府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向事故发生地所在法院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法裁判与执行。 遗憾的是,在多数的驴友救援事件中,政府都为驴友全部买单了,这实际上是在慷他人之慨,让公共财产承担了不该承受之重。事实上,驴友屡屡发生意外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相关立法的探索也应该早日提上议程,对于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进行严格厘清。(舒锐) 不走寻常路,不能干任性事 如今参加野外探险、健身的驴友很多,各地都有驴友俱乐部、团队,这本身是好事。正因为野外活动带有冒险性质,必须格外重视活动组织和安全保障。近年来,各地驴友被困、遇难事件多有发生,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多数与驴友装备不齐全、准备不充分、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实际上,野外探险、露营不是简单的事情。从购买装备、食品到行走路线,样样都有讲究。否则,一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关键时刻,忘带一件救生设备,就可能会要人命。 还有,越是经验老到的驴友,越喜欢寻找刺激,不走寻常路。比如专门走无人野道,或者走溪流、河谷,甚至刻意闯入各种禁区。挑战不可能的事情,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和勇气使然。但不能不多说一句,不走寻常路没问题,但不能干任性的事情,这是大忌。比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往往意味着地形险峻、条件恶劣,原本不该擅自闯入。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同伴不负责任。 有野外探险爱好的驴友,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规。在探险的路上,不是比谁走过的地方更多,爬过的山更高,而是比谁能够始终安然无恙地回到家人身边。 (据人民网、京华时报、西安晚报、红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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