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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不必过度排斥方言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何勇海 刘昌海 侯坤 2015-09-17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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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刚刚出炉的《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近期将下发。“监测指标”明确:未满50周岁的县乡机关及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县乡机关及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成为基本工作用语。今年10月将正式启动监测试点,取得经验后明年在全省推广。(9月16日《扬子晚报》)

  别误读了“公务员上班讲方言将扣分”

  普通话将成为县乡公务员工作“标配”,违者将扣所在县专项考核分数,据说江苏此举在全国是第一家。对此不少网友认为,县乡公务员身在基层,每天面对面跟基层群众打交道,何必苛求他们讲一口蹩脚的普通话?拼音没学好,讲普通话累不说,还容易导致一些农村群众听不懂,“真心为民”才是最标准、最值得提倡的“普通话”。这种看似中肯的认识,实际上是误读了“公务员上班讲方言将扣分”之类的规定。

  通读多处报道笔者发现,江苏这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基本只是要求,县乡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甲以上水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未满50周岁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何况,在普通话水平一甲、一乙、二甲、二乙、三甲、三乙6个等级中,三甲属于倒数第二个等级,算是比较低的等级了,恐怕基本属于公务员应知应会、至少要尽量知尽量会的范畴。

  至于说公务员上班说不说普通话要打分、讲了方言要扣分,从多处报道看,所谓打分或扣分,并没有针对公务员个人。换言之,即使扣分,也不会对不说普通话的公务员进行处分。所谓的打分与扣分,或许只是为了监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江苏县域的普及情况,给相关部门提供参考。这样的打分或扣分,与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不可相提并论。

  即使将公务员上班讲不讲普通话予以考核,与其德、能、勤、绩、廉等考核相融合,也是应该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已有15年,15年来,国民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明显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在推广普通话的全民行动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起带头作用,因为“乡音隆隆”会直接影响办事效率。比如江苏就有多种方言,相邻两县就可能互相听不懂,基层公务员不掌握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如何正常交流?

  有人担心,普通话成公务员工作用语后,反而不接地气、会引起老百姓的隔阂和反感,这只能说明老百姓还没有习惯,推广普通话还任重道远。真正令老百姓产生隔阂和反感的,是公务员的说话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只要公务员葆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心,即便他的普通话如演员、播音员般流利,老百姓也不会生分。(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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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务员,方言,扣分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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