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凸显学校安全责任焦虑
秋季开学没几天,江西九江县二中就曝出被学校强制要求签一份“安全协议”,即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让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对此,学校回复这些自习学生是自愿签订“协议”的,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 教育部其实是严禁义务段学校组织早晚自习,但寄宿制学校可以。江西九江二中有寄宿生2000多人,学校组织早晚自习符合政策规定,而走读生要来上晚自习,路上安全自然不能由学校来保证。学校因此要求其自行保障校外安全的做法,也在情理中。 事实上,像江西九江县二中的这种教育管理困境,在很多寄宿制学校普遍存在。 家长法制意识的提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近几年,在伤害事故的诉讼案件中,学校常常以败诉告终,包括寒暑假、双休日意外,最后都由学校担责的案例举不胜举。学校因此而焦虑,也就不足为奇。 因此,应该明晰学校、家长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边界,并细化相关法律,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近几年,浙江、深圳等地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探索、建立了第三方处置机制。这些司法实践和探究,对相关国家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范军) |
关键词:早晚自习,安全协议,校园安全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