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500元红包被免的校长到底冤不冤
6日,江西省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2015年春节前,瑞金市九堡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峰收受学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红包”500元被免职,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9月7日人民网) 因收500元红包被免职,这在反腐案件中算个不起眼的小案例。有人认为这事儿有点小题大做,也有人把它看成是“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的偶然事件,那么,这个被免职的校长到底冤不冤呢? 细数一下,那些因为“不长眼”而丢了乌纱帽的例子还真不少:怕弄湿鞋子让下属背的,踩着红毯植树的,悄悄搬回超标办公用房的……更有甚者,还有因为“吹牛”被免了职的。难道说这些被免官员都是因为“不长眼”、都是因为运气差?恐怕这些看似的“偶然”里都有着“必然”。 事儿虽小,但禁不住推敲。学校有施工项目属正常,可项目施工单位给校长塞红包就不正常,施工单位为何要向校长讨好呢,这就值得人深思了,难道说校长为这个工程项目出了力还是另有隐情?明知红包不当收,这位校长为啥还是收下了?是久尝了红包的“甜头”,还是没有想到被免职的严重后果?细想想,这根本就不是“不长眼”的问题,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够、政治意识不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这才是导致如此后果的根本原因。 或许不少官员还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与那些大贪大腐相距甚远,殊不知,这正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故事的现实版本。500元钱数额虽小,但从性质上说都属于收受贿赂、贪污腐败,这次敢收下500元的红包,那下次1000元的红包又当如何对待?长堤溃于蚁穴,哪一个落入法网的贪官不是从小贪小腐开始的呢? 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不要当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再明白不过,持续的反腐大动作无声地警示着每一个领导干部——党纪是带电的高压线,违者必究,违者必惩。八项规定不是形式主义的新景观,更不要把它当成是“一阵风”。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作风习惯,筑牢防腐的城墙,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组织信任、百姓拥护的好干部。(张威) |
关键词:校长,红包,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