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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不产雨”却不能“没良心”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巴桂茹 2015-09-01 1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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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大雨过后,新建的榆佳高速不仅排水渠塌陷、边坡倒塌,甚至连紧邻的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暖水沟村的村道都被“牵连”坍塌了30余米。但当村民找高速管理公司要求维修处理时,却被告知“高速路设计时只考虑高速路自身的安全,附近道路和庄稼地的安全不在我们考虑范围之内,再说雨水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他们(村民)不应该找我们。”(8月31日《华商报》)

  一场大雨不仅检验了尚未验收的高速路的质量,也验出了这家高速管理公司的职业良心。雨后的高速路一片狼藉暂且可以慢慢调查,可因排水问题解决不畅冲毁了村民出行谋生的村路,却以“只考虑自身安全”和“我们不产雨水”来推卸责任搪塞村民,就值得好好探究一番了。

  其一,“设计只考虑高速路自身安全”做到了吗?我们知道,高速路的使用年限通常为20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计时就要将当地的地质结构和气候条件考虑在内,以保障投入使用后的行车安全。一场大雨就让“高速路边坡垮塌情况超出设计预期”,这样的道路设计拿什么来保障“自身安全”?因此,这条高速在设计、修建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损公肥私等问题,相关部门不妨细细调查一番,以找准事故原因,弄清事情真相。

  其二,“只考虑自身安全”合理吗?村子附近修建高速路,不仅让群众出行更方便,也能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本是利益双收的好事。可是当自己道路的安全以牺牲别人的道路安全为代价,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空间,丧失了既定原则的合理性。因排水沟塌陷而致村路坍塌,本应及时维修以解村民出行之难,却一拖再拖,并妄图以“自然灾害”、“不产雨水”之名逃避责任,听来让人倍觉荒唐可笑。

  其三,亏损单位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高速管理方代表还声称,“就算专家认定是高速设计施工有问题,损失由榆佳高速公司承担也有点免为其难,毕竟公司是亏损单位。”照此逻辑,因为穷人没钱,穷人买东西就可以不付钱吗?单位亏损,运转不了可以申请倒闭,但只要它在运营,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点简单的道理,高速公司想必十分明白。

  说来说去,高速公司不过是在拿各种自相矛盾的“神逻辑”来逃避责任。在此,我们不得不说,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不产雨”可以,但“不产良心”就坏了。在诉诸舆论的同时,也希望村民们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巴桂茹)

关键词:不产雨,高速路,坍塌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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