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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取款纠纷 准绳只有一个:法律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杨国栋 2015-08-28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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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万元存入银行,存了62年后想取出,却被告知连本带息只能取50元。80多岁的徐老太一怒之下砸坏了银行玻璃门。原来,这5万元是1953年存的第一代人民币,5万元只相当于后来的5元钱,连本带息只能兑20多元。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承认徐老太手中的存单是真实有效的,但早在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就发布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也就是说,徐老太1953年存入银行的5万元钱,其本金的真实币值只有5元钱。

  事情很清楚了,5万元变成5元钱,这并不是国家或银行在借机侵吞百姓的财产。虽然1953年在昆明,5万元可以买到2只鸡或是20公斤大米,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100多元钱,但那是62年的通货膨胀长期累积的结果,与当年人民币面额单位的改变事实上并无关系。至于为何银行核算过后,徐老太的存单连本带利就只能兑换20多元,是因为当时没定期转存的规定,一年期存款到期后,就只能按活期计息。这62年里,徐老太并没有主动办过转存手续,所以一年定期加上60多年的活期利息,连本带利才20多元。银行愿意兑给她50元,已经算仁至义尽了。

  明知自己存的钱只值5元,却硬要按5万元取,不给就砸坏银行的玻璃门,已经不是普通的存取款纠纷了,明显是在寻衅滋事。警方不能因为徐老太年纪大就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老人没有违法犯罪特权,法律只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未给予其免除处罚的优待。徐老太称,为这5万元讨了10多年说法。可是论法论理,这事,银行根本就没错。错的是警方。要是一开始就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还会为此事闹十多年,从商业银行一直闹到人民银行吗?

  依法办事非常重要,不能因为对象的身份让法律成为橡皮泥。对这位老太如此,对权贵们也是一样。这样才是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的道理。(杨国栋)

关键词:银行,取款纠纷,法律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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