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期待一部怎样的房地产税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预计房地产税2020年开征,结束试点,迎来房地产税新时代。”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向记者分析称,这释放出房地产税开征提速的重要信号。 立法当兼顾效率与公平 正如相关专家分析所称,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而今房地产税立法提速,有必要给出的善意提醒是,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 先看效率的问题。立法的工作量大,不能传导为具体层面的简单或者说是粗糙。因为既已上升到立法,必须借此时机,打通所有关节,一并“梳理房地产纷繁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在最大程度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具体到兹事体大的房地产税立法,尤须如此。 再看公平的问题。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关注房地产税立法,尤为关注的还是何时开征、如何开征、有无“免征额”等,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免征额”设置的问题:有专家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客观而言,很有必要。正像很多人看到的,在我们身边,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准备结婚或者刚结婚的小夫妻,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以及自己的努力下,背着每月几千元的月供,“一步到位”买了套比较大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一不小心”很可能就人均60平方米。这样耗尽数个家庭的力量买来的房子,还对他们征收房地产税,显然说不过去。 具体到税率,上海在房地产税试点中适用税率暂定为0.6%,大致靠谱。因为说到底,房地产税开征,固然应该有抑制投资投机的预期职能,但制度设计应该也必须避免“误伤”的发生:“免征额”设置是这样,合理税率区间的设定,也是这样。因为绕不开的现实问题是,对那些财富略有结余的家庭,以及相当多数的中产家庭而言,现如今要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无外乎是炒股、买房两种渠道。对那些不想去股市承担风险的家庭而言,购买二套房力图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而对不是投机的二套房,设定过高的基础税率,恐怕也会误伤到这些财富略有结余,但绝对算不上富裕的家庭。 因循惯例,房地产税立法有两轮或多轮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我们期待着,在立法提速过程中,立法部门以及相关方面,在征求公众意见环节中,能留出足够多的时间、拿出足够多的耐心,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一句话,公众不希望“多年磨一剑”的房地产税法,甫一出鞘便是存在诸多缺憾的“断柄残剑”,而是一部足够成熟和完善,既能“推动中国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转型,更好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又不至于误伤到普通公众、能够确保征税公正公平的法律。(李记) |
关键词:房地产,税法,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