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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纠结在哪?双方诉求迥异 划责久拖难决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潘俊强 2015-07-31 1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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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儿童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医护人员正在试探患儿的反应能力。陈团结 摄

  医患纠纷纠结在哪里

  2014年10月,一位目光忧郁的男子,找到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拿出一沓材料,悲戚而又愤怒地投诉:“因为医生诊疗的过失,导致我的孩子脑瘫,但医院却一直推诿责任,我已经走投无路,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他是青岛人,妻子是山东临朐人,同在浙江工作。他同意公开报道,但不愿公开姓名,“我至今还瞒着父母,如果父母知道孙子脑瘫,会疯的。”所以,我们姑且称他刘君。

  面对刘君的悲戚和无助,我们决定展开调查。这大半年来,记者多次往返于临朐、潍坊、济南等地,希冀还原事实真相,寻求纠纷破解之道。然而,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直到今天,这起纠纷仍然搁置着。我们颇感困惑与无奈。

  管中窥豹,一叶知秋。透过这起纠纷,我们发现,医患之间横亘着一道沟壑,沟壑上缺失一座牢固的桥梁——信任。而构筑这座信任桥梁的关键材料又是什么呢?

  最近,媒体披露了不少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伤医的事件。我们解剖刘君与医院之间的纠纷,梳理他走过的“讨说法”之路,以期为化解当下医患矛盾提供一些思路。

  婴儿成了患儿

  喜事反成忧事

  2013年8月22日,对刘君来讲,本是高兴日子——妻子怀胎十月,即将分娩。

  然而,他这一天,比一年还长。

  这天凌晨,妻子入住临朐县人民医院,在产二科待产,试产20多个小时,均未成功。“妻子待产期间,因疼痛剧烈,体力不支,曾向医生提出剖宫产要求。”刘君说,医生检查后却说适合顺产。

  当晚22时15分,妻子终于产下一名男婴。“医院告诉我婴儿有窒息现象,经过实施复苏抢救,已经没事。”刘君说,这时候,医护人员嘱咐家属,把婴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

  据刘君回忆,新生儿科的医生在接收婴儿时,便告知家属,婴儿病情比较严重,医院没有条件抢救和治疗,必须转到上级医院。23日凌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接走患儿。

  “长时间试产失败,羊水出现污染,胎儿窒息严重,虽然抢救过来,但是造成脑瘫。”刘君伤心地说,“胎儿在母亲肚子里好好的,产检定期做,很健康。”

  转院之后,为配合治疗,刘君曾向临朐县人民医院索要病历,但是院方以“病历未整理好”为由拒绝,再三索要依然未果。数天之后,刘君向临朐县卫计局致电投诉,在县卫计局的干预下,病历才得以封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刘君查过相关规定,认为病历未整理好不应成为理由。

  刘君说,他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了解病情入院记录时发现,上面记载着:“产时有窒息,阿氏评分1分钟3分,后续评分不详”;而临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显示,“1分钟评5分,给予吸痰、吸氧”。据相关医生介绍,阿氏评分是一种临床上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方法。8—10分为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

  产时有窒息,两家医院一轻一重两种结果,索要病历屡次遭拒,刘君怀疑临朐县人民医院篡改病历。

  不仅如此,刘君心里也装满了疑问。“婴儿出生,为啥让我们将婴儿从产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不应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抱上去吗?同一家医院,为啥产二科的医生说已经没事,新生儿科的医生却说比较严重,建议转院?”

  “为了婴儿的健康,我们宁可信其有,赶紧联系转院。”刘君说,“可为什么要等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来拉人,而不安排救护车送过去?”刘君觉得这期间也耽误了治疗。

  带着这些疑问,刘君开始了他与医院长达两年的交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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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患纠纷,医疗鉴定,法律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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