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监管别再陷入概念之争
有25年“法龄”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迎来修改,在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引人关注的一处是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牙膏成为化妆品,听起来有些唐突,人们更关心的是:把牙膏当化妆品监管,对广大消费者究竟是利还是弊? 这些年,从美白、防蛀、抗过敏到抑菌、补钙、保健,随着各种“新功能”不断开发及包装的日新月异,牙膏的价格一路飙升。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45家规模以上牙膏生产企业销售收入181.2亿元,利润总额31.3亿元,同比增长21.51%。如此大的市场蛋糕,相当一部分是广告带来的收益。问题是,这么繁荣的牙膏市场,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贴心保障呢? 情况似乎并不如消费市场那么乐观。虽然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起开始对牙膏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但一直以来由于牙膏的定性不明确,既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因而近乎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市场规范极不成熟。从2007年产生国际影响的中国“二甘醇牙膏”事件,到2014年高露洁全效牙膏“三氯生”事件,再到年初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因虚假广告被罚603万元,都凸显出牙膏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不可能针对每一种产品制定监管法规,因此,牙膏归属于哪一类产品从而进入国家监管体系就变得至关重要。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出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将牙膏列为化妆品管理范畴,但业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牙膏品类的“身份”也游离在国家监管立法体系之外,存在安全隐患。不可否认,对牙膏如何定义,关系到适用哪种监管标准和制度,进而牵扯到企业的实际利益。但作为日用品,牙膏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权益息息相关,监管规范不能在概念争议中长期悬而不决,理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确定。 毫无疑问,将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体系,意味着长期以来没有专门规范监管的牙膏,有可能获得化妆品一样的广告监管体系,有利于遏制广告市场概念炒作的不良倾向,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让人们“不看广告看疗效”。但同时,还应当按照化妆品的监管标准和要求,确立并严格执行对牙膏的卫生标准和市场监管,包括明示标准成分表,而不仅仅局限于广告监管,以此强化对牙膏生产厂家的监督,确保产品安全质量。 从行政监管分析,将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不宜再陷入概念之争,而应尽快立法确立完整的监管标准和执法机制。至于有人担心是否会带来牙膏的税费上涨,我认为监管和税费是两个问题,而且必须始终明确:牙膏是生活必需品,不能像高档化妆品那样征收消费税。(兵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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