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怀要经得住“烤”问
把高温津贴还原成普通劳动者权益 于眼下季节谈起高温津贴,注定是惆怅的。不能说高温津贴的发放整体上没有进步。譬如新闻就提及,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如此“因地制宜”的发放时间,可谓足够贴心。也不能说对于高温津贴的部门重视不够,就在7月3日,全国总工会等4部委就联合下放了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即便就新闻所呈现,高温津贴的发放仍不尽如人意。 在我看来,此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虽然有着进步,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依旧呈现出了某种倒挂的状态。具体说来就是,那些日常工作环境相对优越,并无在高温下直接工作的人群,他们的高温津贴基本上能按照国家规定而发放。恰恰相反,那些最需要高温福利,甚至不得不连日在高温下劳作的体力劳动者,到最后都成了高温津贴的被遗忘者。至于两者之间的大多数私企或中小企业的员工,高温津贴更是常常缩水。譬如新闻所指,高温津贴习惯性地被绿豆汤等物品所替代。 这实在是一个不应该出现的结果。假如说颁发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因其止于“暂行条例”的层级,威慑力不够,进而造成执行状况的不佳。那么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可算得上第一部真正的高温立法。它不仅对所谓的高温天气与高温津贴作出明确规定,甚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究刑责。但一切依旧令高温津贴权益无法得以完整的兑现,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当“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重复地出现,或许只有把高温津贴还原成为普通的劳动者权益,我们才能看到其残缺的由来。是的,在五险一金的交纳上,在员工休息时间的保证上,几乎在每项关于劳动者的权益上,我们都不乏对应的法规,但和高温津贴一样,它们到最后多成了缩水乃至被漠视的东西。分析其所由何来,其中既有劳动者对权利的不争取,但更大的原因依旧在于,在法定条文和现实情形之间,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条款。具体到高温津贴一事上,就是,当下虽有明文法规,但发放标准都交由地方规定,如何对不发放者追责,更无清晰规定。 无精细化的安排,亦无相配套与可执行的追责举措,那么让立法善意进而流产,这实在是一件足以想象的事情。从某种程度而言,本不应该继续出现的“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就仿佛一个现实的寓言,它再次指出了那个关于劳动者权益的命题:高温津贴是一项基本的劳动者权益,它应当得到保护。但要让此种权益被兑现,仍然在于厘清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执行部门与路径。有看得见的保障和约束,才会有不打折扣的执行,然后,才会有高温下一片真正的制度绿洲。(王聃) |
关键词:高温津贴,烧烤模式,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