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对公务员周六上班过分解读
7月10日,陕西延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周六上班制度。延安市政府办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市政府要求公务员周六上班,一方面是为了稳定工业增长,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汛抗旱。 要求公务员周六上班,并非新闻。此前山东青州曾出台规定,要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但是,以发通知或明文规定的方式要求公务员上班,似乎并不多见。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语境中,此举注定备受争议,也与法律规定相背离。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也是血肉之躯,并非铁打之人;公务员同样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周末陪陪家人。既然法律赋予他们相应的作息时间,他们就有权利享受。 但是,公务员毕竟不是普通职工,他们的角色定位与岗位设置,决定着他们在面对公共利益时,必须让渡一部分个人权利。比如,面对歹徒行凶,警察就须冲上前去;恰逢旱涝时节,他们就须加班加点。毕竟,《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如果公务员该上前时后退,该坚持时失守,该付出时讨价还价,那还谈何公仆?谈何为人民服务?谈何维护国家利益?为人民服务不能光喊口号,而要有实际行动。栗战书任贵州省委书记时就说过,没有“五加二”“白加黑”的拼搏精神,想过轻松日子、舒服日子,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任何成果都是干出来的,所以才提出科学发展、干字当头。可见,在很多官员眼里,公务员确实应该更多付出、多吃苦一些。 具体到延安市政府出台的规定,并非无法理解。其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当地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推动当地经济止跌回升、扭负为正、稳步向好,公务员多一点付出,不理所应当吗?其二,公务员加班同时也是为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毕竟“前年7、8月份延安曾遭过一次雨灾”。其三,通知并非要求所有公务员都要加班,而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公务员,当然包括领导。其四,并非长期加班,而是非常时刻的非常之举——“9月底前取消周六休息,正常上班”。既然如此,有何不可? 公务员姓公,他们有权考虑个人利益,但入了“公门”,就应以公共利益为重,不能把自己等同于私企职工(私企职工也经常加班),更不能视自己为自由人。当然,为使这一措施更服众,领导应带头加班,应尊重普通公务员的正当诉求、不宜搞一刀切,还要按法律规定发放加班费。于此而言,对延安公务员周六上班,真不必过分解读和质疑。(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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