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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1局炸金花,大学生被拘冤不冤?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杨涛 舒圣祥 2015-06-11 08: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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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大学生去山东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玩一块钱一把的“炸金花”。因噪音影响了隔壁客人,被其以赌博报警。警方赶到后,当场收缴赌资920元。当地警方认定,8人一起赌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8人将因此错过12日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有人为他们喊冤,认为警方小题大做;也有人认为警方做法是对的,大学生也应当接受惩罚。

  别把“1元1局炸金花”不当违法

  大学生们到底冤枉不冤枉呢?就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认定为赌博,应当是“赌资较大”的行为。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那么,问题又来了,多少钱算“赌资较大”呢?各地的标准并不一致。山东省公安厅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江苏省公安厅则规定,对带娱乐性质的熟人间打麻将、玩扑克等“小来来”行为,起罚点是个人赌资达到200元;对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起罚点”则是人均赌资100元。8名大学生虽然一把是1元,但是,警方收缴他们的总赌资是920元。那么,无论是山东的标准总赌资400元,还是江苏省聚众赌博人均赌资100元的标准,这8名大学生的总赌资都超过了,因此,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是有法可依的,他们也算不上什么“冤枉”。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是,8名大学生接受治安处罚没有错,但是,对他们的处罚是否过重了呢?要知道,公安机关是以“情节严重”为由,对他们进行“顶格处罚”,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这就要看当地公安机关是如何规定的了。

  如果按照江苏省的标准,普通的赌博要人均赌资200元,对于聚众赌博,人均赌资100元,如果大学生人均赌资达到100元但未到200元,那么,大学生的聚众赌博的行为就不能算“情节严重”,也就不能顶格处罚,因为一个行为不能作两次重复评价。但是,这8名大学生是在泰安犯的事,适用山东的标准,那么,别看8名大学生是1元一把,但总赌资是920元,已经达到了治安处罚的标准,同时,他们又是8个人聚众赌博,在宾馆里大吵大闹,影响到他人休息,对他们以“情节严重”为由进行顶格处罚,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也是在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无可厚非。当然,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大学生一时冲动的小赌,也可以不顶格处罚,对他们拘留几天,以视警戒,也是可以的。

  所以,别把一块钱一把的“炸金花”不当违法,不管一把多少钱,只要总的金额超过了一定限额,就会受到治安处罚。公民最好遵纪守法,别参与赌博,即便是亲友之间的娱乐活动,最好是总的金额不要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就会将欢乐变成悲剧。(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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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炸金花,1元1局,违法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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