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助推带薪休假,可行吗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近日,湖南、甘肃和黑龙江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切实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但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多地的带薪休假制度却依然是一纸空文,镜花水月。 杨亮:人的工作状态是有极限的,假如总是处于紧张的工作状态,身心难以获得及时的放松和休息,既影响健康,又有损工作效率。相反,如果能充分保障员工休假权利,既能让其工作起来更加精神焕发,对企业与单位的忠诚度也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实行带薪休假是对一个人精神状态的放松,既能提高个人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也能增强单位的团结奋进意识,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希望带薪休假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不要成为“纸上福利”。 朱海滔: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带动各行各业遵守国家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起到带动和示范的作用,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同时,这种带头更应体现在依法监督检查与加强对不执行者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上,这样才能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带薪休假氛围,才能使这一福利制度转化为现实福利,进而有利于改善民生、刺激消费、引导亲情社会的回归。 白小白:在当前我国休假制度已相对完备的情况下,要促进员工“休假权”的进一步落实,除了改变陈旧的思想观念外,必须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单位拒不落实年休假制的行为,依法问责。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应改变“橡皮图章”功能,摆脱“不愿、不敢为职工维权”的局面,真正成为员工的代理人,让“带薪休假”民生政策更好地得以落实。 |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权益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