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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的主体当是劳动者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屈正州 2015-05-29 1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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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主要数据: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969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1%;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390元,同比名义增长1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按说,由职能部门调查统计的数据,无论是样本采集还是数据分析来说,其社会公信力应当是毋庸置疑的,但为什么还是有人以一种漠然的眼光看待它呢?这固然是由于公众掌握的信息与职能部门相比,存在着一定的落差,也就是信息不对称。而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平均工资的统计虽然涵盖了不同地区、行业和单位,但具体到各个行业、每个人身上,其收入多寡只能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人们关注工资收入,其实就是关注切身利益,关注社会公平。平均工资要为人们所认同,一个基本前提是,被统计对象之间的差距不能过于悬殊。否则,相当一部分职工发出“被增长、被平均”的自嘲,就在所难免。比如说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有关部门出台这道“限薪令”的目的,就是规范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故此,平均工资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就必须反映占劳动者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真实收入状况。众所周知,工资水平较高的毕竟是少数,以这部分拿高薪者的薪资来“调和”全部就业人员的收入状况,这样得出的平均工资,显然是以偏概全,不足为信。从此统计看,非私营单位中,年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3.82倍;不同岗位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20倍,就说明这一点。

  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改革,理应补齐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加滞缓这块短板。归根结底,是劳动创造财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应由他们分享。(屈正州)

关键词:平均工资,就业人员,收入分配改革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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