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尚需更多智慧
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是现代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一方面它代表了市民整体的文明素养,另一方面它也是垃圾综合利用在入口环节的具体体现。对于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不管是基于环保还是培育市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应该说都不缺少这方面的认识。近些年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试图通过管理有效改变居民混装垃圾和乱投入的陋习,无疑是一种进步。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文明习惯的培育是很长的周期,不可能一蹴而就,简单立个法、制定个规定,毕其功于一役,显得过于理想化。其次,垃圾分类与定点定时投入,也不是单纯的管理命题。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有类似立法,而3年多过去了,效果依然甚微。可见,管理固然需要罚款,但罚款却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如,日本对垃圾分类有严格处罚制度,大件垃圾不预约投放将被罚款,表面是惩罚,但前提还是“预约”服务。而类似有严格约束制度的发达国家,处罚的背后都有十分完善的服务体系,而这些才是城市该关注和学习借鉴的。 在如何引导居民科学分类、定点定时投放上,还需要更多的服务对接,比如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将垃圾分类变成公众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加大基础投入,让每个单位和家庭有条件实行分类;抓好清运对接,要尽量将垃圾的投放与运输环节相衔接,赋予居民垃圾定时投放的便利;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如一些城市推出可回收垃圾有奖积分、可回收垃圾冲抵物业费等,都是不错的尝试。 此外,垃圾分类还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命题。垃圾没有回收利用的完整处理链条,垃圾分类毫无意义。如果垃圾分类成了赔本的买卖,那么垃圾分类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为政府与居民的负担,反过来影响和制约垃圾分类的推进。 总之,垃圾分类管理的智慧在立法之外,需要从长期性、系统性的角度来寻求方案与机制,并在管理的服务化方面做好功课。(房清江) |
关键词:垃圾,分类管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