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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善政落地关键在执行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屈金轶 2015-05-27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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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要求各单位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月26日《长沙晚报》)

  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应休未休者可拿“三倍薪酬”,作为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湖南的落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休假和补休办法,又明确了带薪年假补偿的具体标准,值得肯定与期待。

  “带薪休假”一词,虽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劳动法》,其后又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持续跟进补强,但在大多数职场人看来,其仅是一项“纸面上的权利”。一是随着工作分工的日趋细化,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休假,其承担的工作短时间内可能无人接替。二是因为竞争激烈,若因为休假,错过表现机会或给上司留下不好的印象,那么损失的可能不仅仅是“薪”,甚至包括“饭碗”。特别是,一些领导对带薪休假持不鼓励态度,导致一些员工想休不能休、不敢休。

  当然,不能或不敢休,除了现实窘境掣肘外,也与观念有关。在一些人的意识中,那些轻伤不下火线、带病坚持工作的“老黄牛”,历来为社会舆论所赞誉,而那些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忘我工作的人,则常常会获得领导及单位表扬与表彰。在如此价值认同的社会环境中,作为一种可以依法主张的权利,带薪休假便很难成为人们的普遍选择,否则,你可能会成为“另类”。试想,那么多的同事“白+黑”、“5+2”地忘我工作,他们是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你却提出要休年假,在他们看来,至少也是不爱岗敬业或贪图安逸的表现。

  而实际上,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一个人若总是处于紧张的工作状态,身心难以获得及时的放松和休息,既影响健康,又有损工作效率。相反,如果能充分保障员工休假权利,既能让其工作起来更加精神焕发,对企业与单位的忠诚度也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可见,实行带薪休假,既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团队凝聚力的方式,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在当前我国休假制度已相对完备的情况下,要促进员工“休假权”的进一步落实,除了改变陈旧的思想观念外,当下显得尤为重要的就是,必须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单位拒不落实年休假制的行为,依法问责。比如,湖南《细则》就明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应改变“橡皮图章”功能,摆脱“不愿、不敢为职工维权”的局面,真正成为员工的代理人,真正为他们谋取合法的“休假权”。如此,方能让“带薪休假”民生政策更好地得以落实。(屈金轶)

关键词:带薪休假,劳动法,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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