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学分”要兼顾激励与公平
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将创业折算为学分,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5月14日《新京报》) @屈正州:在校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当然是大学生需完成的学业,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践,更可说是一门无比艰深的学问。这门学问掌握得好,可为未来的职业规划或创业蓝图夯实基础。有道是知易行难,除了市场竞争的激烈,创业大学生还要面对市场意识淡薄、经营经验缺乏乃至启动资金短缺等诸多难题。可以说,创业是一种对大学生全面、综合素质的挑战,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闯出一条路来,这本身就是大学生弥足珍贵的业绩。将这种得之不易的业绩折算为学分,是对大学生创业实践取得一定成绩的肯定与认同,更是对其勇于创业的最大激励与褒奖。 当然,要让该《意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还需要对这一举措在具体落实层面予以完善,既能体现出它对有志于创业大学生的激励作用,又要反映出创业折算学分的公平性。《意见》就提出,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那么,创业学分如何算、算多少?这无疑需要高校根据专业设置的情况,制定合理、客观的折算标准,跟现有学分制度公平衔接。 |
关键词:创业学分,高等学校,改革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