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价联动控烟效果如何?
财政部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印发通知,对所有在销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批发价格上调6%;建议零售价格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由各省级局(公司)确定。据此,多个省市的卷烟零售价格都已陆续上调,提价幅度约10%左右。 控烟不能只打一张“王牌” 为了限制和减少烟草生产与消费,同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世界各国普遍征收体现政府“寓禁于征”调控意图的烟草税。我国烟草税相比西欧国家并不算高,提烟税涨烟价也一直为控烟人士所呼吁,此番调整因此受到外界好评。因为大家都有着共同的想象:税收提高,价格上涨,穷人抽不起了,富人也有痛感了,吸烟的人数不是肯定会减少吗? 其实,税收杠杆此前我们也一直在用,而且通过烟草专卖取消了市场竞争,可惜效果似乎并不理想。那么,再提烟税,再涨烟价,究竟又会有多大的控烟效果呢?烟民对烟价上涨固然会有抱怨,但真的因此戒烟恐怕也不容易;更何况还有很多人抽烟从来不掏钱,此即所谓“买好烟的不抽,抽好烟的不买”。“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还记得这句广告词吗?试问,提多少烟税能让局长们不再抽天价烟? 此次烟税调整最大的特点,被认为是实现了烟草调税与调价的同步推进。其实,过去提烟税,烟价也是会同步上涨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垄断者怎么可能自损利润为额外增加的烟税埋单?调税与调价同步推进,看上去是为了控烟,实则起的是“垄断协议”的效果,因为,如果各地烟草调价幅度不同,就会客观上损害垄断集体利益。 在我看来,此次烟税调整真正的“特点”,是依然没有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财政部发个通知就直接把税涨了,就像之前的三涨燃油消费税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在税收法定原则备受关注的背景下,无论提高烟草税多么必要多么急迫,似乎也不应该省掉必要的法定程序。税率的调整,不仅直接关系公民切身利益,而且决定着税收的公平性和人们的税负痛苦感。政府部门发个通知就提高税率的“习惯”,早该改改了。 不能否认,提高烟税的确是重要的控烟举措,但控烟的王牌又显然不是只此一张。吊诡的是,提高税收如此简单,甚至连人大批准的必要程序都可免去,但要换个烟盒却困难重重,以至于骷髅头至今也印不上烟盒。试问,这真的是要严格控烟吗?抑或是,要用最少的代价最多的获得,去做出控烟的姿态?一味提高烟草税,因此难免被误解为税收工具主义。 说到底,控烟不力的真正原因,无非是一些地方政府舍不得狠下心来,生怕损伤到烟草企业这根“经济支柱”,进而影响到政府财政收入。这就造成一个非常矛盾的景况:一方面,不断增加烟税,说是为了控烟;另一方面,为了增加税收,又暗地放纵烟草。正因为如此,政府控烟难免投鼠忌器,提烟税涨烟价,因为对烟草业损伤最小、财政增收又最多,而成为不变选择。 但无论如何,提烟税涨烟价不应该是控烟行动的全部,各种软性控烟举措,比如烟盒印刷骷髅头等警示图案,公众场所全面禁烟,严惩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等等,都远比提烟税更有行动的空间——关键是,我们是否真的有决心砍掉烟草这个利税大户?(止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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