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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药价绝非“一放就灵”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鲁宁 2015-05-06 0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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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从6月1日起,政府将对绝大多数药品放弃价格管制,改由市场按供求关系自主定价。鉴于人人都免不了生病吃药,又鉴于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矛盾并未因持续五年的“新医改”而得到明显缓释,民众对此次价改的看法心情复杂,普遍担心将会引发新一波药品涨价潮。

  援引公开的药事目录,国内目前合法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超过万种,其中77%早已实行市场定价。剩余的23%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本次全面放开药价,指的就是剩余的23%中的绝大部分,共涉及2700余种具体药品。

  在2700余种药品中,大约有1/3或1/4的药品(各省根据财政状况不同而不同)被国家和各省政府纳入为各自的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剩下的1/2或1/3也系患病民众,尤其是各类慢性病患者所服用的、以往价格相对低廉的常用药。由此可见,此次药价改革之成败,直接关乎全体城乡民众的切身利益,被社会舆论所高度关注实属必然。

  自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算起,国家市场化改革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中国商品的“价格放开史”。药品也是商品,决定了放开药价与深化市场改革的大方向是契合的。但药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这就决定了开放药价之具体操作环节必须慎之又慎。回顾改革开放以来药价改革的曲折与痛苦,令人唏嘘不已,警示全社会务必确信药价改革作为“特殊价改”,决非“一放就灵”,务必谨慎操作。

  国有医药公司整体被流通环节所“清除”

  改革开放前,国内药品生产与流通全部由国家统包。药厂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药品由国家至县共四级医药公司统一销售给各级医疗机构,各地的余缺额由国家和省级医药公司在辖区内统一调配。如此中国独有的药品生产与流通体制,药品价格由国家决定,流通过程必需的加价以维持流通环节正常运转作为惟一前提,药厂和各级国有医药公司都不是赢利企业。国家则根据各级医药公司所上报的药品市场余缺变动情况,决定并下达具体的药品生产计划。这一体制从建国后实施至1990年年初,国家基本确保了药价的“贫民化”和供需之间的总平衡。所以,这一时期既无某种药品的突然大范围短缺甚至“消失”,更无民众看病贵之纠结。

  受市场化改革大潮裹挟,加上市场化初期人们对市场万能论的盲目迷信与崇拜,社会资本开始涉足原本由国家专营的药品流通。国有医药公司受到冲击,为了生存只能转制为赢利企业,于是,原本只用来维持医药公司正常运转的药品批发加价,迅即异化为以逐利为目标的层层加价,药价由此开始失控。由于社会资本所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普遍以回扣开道,只用了不到四五年时间,国有药品流通体系全面崩溃,各级国有医药公司整体被流通环节所“清除”,合理药价的坚守由此丧失了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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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价,全面放开,改革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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