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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爬雕塑,十年黑名单”亦喜亦忧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吴礼建 刘昌海 胡建兵 杨兴东 2015-05-06 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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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前夕陕西省延安市胜利山景区,一名男游客爬上雕像并坐在其头上“撒野”事件,引发多方关注。5月4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报的信息获悉,该男游客已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10年;同时,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因管理不善,两年内不得参评A级景区。(5月4日新华网)

  吴礼建:该男子在旅游中做出不文明行为,并在社会中引起不良影响,确实应该接受相应惩罚,一是可通过惩罚来对其达到批评教育的目的,二是可给他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所以,把其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确有必要,也表明游客黑名单制度在真正发挥效力。

  刘昌海:《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因为该男子爬雕塑行为曝光后影响恶劣,于是就“研究决定”给其一个为期10年的记录,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很难说是真正的依法处罚。

  胡建兵:此外,对涉事的景区罚以两年内不得参评A级景区也显得欠妥。作为一个景区,每年接待的人数动辄几万、几十万,而旅客的素质良莠不齐,很难保证每个旅客都有较高的素质。景区虽然确有管理的责任,但不可能对每个游客的一言一行都能完全监管到位。

  杨兴东:对一个男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10年黑名单,其实相关部门给自己出了一道难题。难道出现一些类似的案例时,亦必须参考此次的处罚吗?且男游客因为这种漫长无法缩减的黑名单期限而频繁受到不利影响时,制度带给他的规劝感肯定也会变得薄弱。就此而言,这样的处理值得商榷。

关键词:游客,黑名单,不文明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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