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怎样维护
——渤海潮评论频道五一特辑《微谈·和谐劳动》之五 近日,就职于深圳一家通讯公司负责软件开发的IT工程师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里,这一悲情故事传遍网络,让人们唏嘘不已,再一次将“过劳死”这个词语带入人们的视线,使人们深刻思考应当如何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劳动法中有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往往使这些政策难以得到落实。 在笔者看来,要真正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也需要政府部门和工会发挥监督作用,同时需要劳动者能够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同时也让政策的有效落实看到希望。《意见》强调,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另外,《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如此一来,企业干多少活、定多少员都要有一定的标准,这将有利于防止“过劳死”现象的发生。同时,为了保障这一《意见》能够得到落实,《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有了这样的政策保驾护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将得到改善,劳动者的权益将会更有保障。 各地工会也应当发挥自身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广大职工的权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帮助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福建省漳州市的做法值得借鉴。漳州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今年将多举措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县(市、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坚持和完善工会领导接待日制度,努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心理疏导和正面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除此之外,劳动者自身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同时,更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文/兰兰) |
关键词:过劳死,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