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导游“举报权”亦难收实效
据4月29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两份规范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近年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是众所共睹的事实。然一些游客在飞机上斗殴争执、景区内遗洒垃圾、不遵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也令国人颇感难堪羞愧。为倡导文明出游,同时也为警示游客提高自觉,国家旅游局专门出台相关规范,可谓用心良苦。 但赋予导游“举报权”,对遏制和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真能收到实效吗?结果也许并不乐观。首先,国家旅游局所出台规范中,在导游举报游客不文明之后,旅游主管部门将主要依靠《游客不文明记录》等形式来给予游客实际惩罚。但在未建成可查询《游客不文明记录》的完备信息平台、且全体旅行社没有严格以相关记录为参考接待游客的前提下,那么导游举报对游客完全无关痛痒,甚至可说是个笑话。在旅游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现状下,游客完全可通过更换旅行社来达成隐匿不文明记录的目的,恐怕大多数旅行社亦不愿因没有任何实际回馈的举报,来得罪游客进而丧失潜在客户。 再者,对于文明,人们或可轻易达成共识、提出些许准则来,但不文明的确切定义是什么?在相异的国度和景区,由不同导游来看,不文明行为差异可能非常巨大。如果导游对不文明的举报由于种种因素缺乏客观公正性,该如何处理?假若导游的举报,逾越了法律和隐私的界限怎么办?或者导游挟举报权满足私欲,强迫游客购物、制约游客对正常权益的申诉,又如何应对?导游的“举报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确还存在许多难点和争议之处。 导游和游客俨然成了对矛盾体,近年来屡屡发生导游辱骂游客、游客声讨导游的事件,更印证了两者间日趋紧张的关系。如此背景下,旅游主管部门出台此两项规范,难收实效不说,更可能在两者中间添入易产生纠纷的因素,使旅游这件事情更少了些轻松愉悦,多出些猜忌怀疑来。 任何民族的文明进程,均非一蹴而就的。若要想变得更文明、更受他人欢迎认可,恐需采温和的循序渐进式方法,逐步引导和规范国民行为,而非求之于立竿见影的猛药。国民文明习惯的养成,更不是旅游主管部门一己之责,只有在全社会营造出浓厚的自律氛围,令遵守公序良俗逐步成为全体国民的自觉选择,文明与否才不会再是困扰旅游行业的主要命题。 |
关键词:导游,旅游,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