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校服穿不起,校方岂能擅自做主?
4月25日下午,广东东莞本地一知名微博发帖称,“东莞外国语学校事先没有告知校服的价钱,发了校服后才告诉同学们价钱”。记者获悉,该校本次发放的校服有12种不同季节的衣服,共有18件,费用需2180元。记者了解到,这一价格标准将在今年东莞全市市直属中学执行。(4月26日《广州日报》) 笔者以为,校服之所以贵得让学生难以接受,直呼“穿不起”“被坑了”,主要是因为教育部门、学校等在制作校服的过程中“一言堂”,单方操作,没有征询吸纳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妨碍了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校服要由学生来穿,由学生家长埋单,显然,学生及其家长才是真正的消费者,学校、教育部门等只是帮助学生购买校服的服务提供者,学生和家长对于校服的质量、价格等指标才最有发言权,学校、教育部门等岂能想当然,岂能擅自做主,不管消费者的意见?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尊重学生、家长的意见,把买不买校服、买全套还是买部分件套、买什么质量的校服、买什么价格的校服等问题的选择权、决定权交给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和家长真正享受消费者的权利。学生校服有了学生和家长的“民意里子”,学生穿起校服来才会更“合身”,对校服的样式、质量和价格才会更满意。 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校服遭遇质疑和批评乃至受阻是一个教训,希望东莞市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能够及时调整校服推行制作的思路,完善校服制作程序,补上“民意里子”,也希望其他地方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引为镜鉴,切莫再走自行其是、漠视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弯路错路。(李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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