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博士因抄袭被撤学位 量刑过重还是刮骨疗毒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4-13 13:47:4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去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北京大学博士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今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对此,于艳茹感到委屈。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高校的十余位法学专家大多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

  此消息一出,原本已经淡出公众视野的女博士“抄袭门”再次引发关注,有人认为,在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这次“抄袭门”无法“翻案”。但也有网友认为,北大之前的处理太简单粗暴,应当为于艳茹鸣不平。

  同情:惩罚不能任性

  尽管抄袭绝对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但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于艳茹却不乏同情者。有网友发微博称:“好吧,我承认自己最后还是没有忍住,在于艳茹的事情上又喋喋不休了一番,其实更多还是出于对一个在学术海洋里挣扎的女性的同情。”而在同情的声音中,有一点被反复提及、强调:铁面无私的北大,此次对自己门生“痛下杀手”其实并不合规。

  人民网网友吴元中认为,论文抄袭是一件非常令人厌恶的事情。为了净化学术环境,对这样的事情一经查处就应严肃处理。问题是,于艳茹的那篇论文并不是发表于她的博士学位授予日即2013年7月5日之前,而是发表于当月23日,而且她在被授予学位前已经发表了申请学位所必需的两篇学术论文。也就是说,那篇论文与她申请博士学位没有关系。此外,她的博士论文也经审查符合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于艳茹的学位取得,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所以,学校撤销学位的依据——“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并不属实。这一点,正是“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认为不应该撤销于艳茹学位的理由。总之,严肃学术纪律固然可嘉,但惩处学生也不能任性。

  对于这样的观点,腾讯网网友梁云风表示赞同。他发帖称,本案中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并没有舞弊作伪,北大以在校期间投递的论文舞弊作伪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依据,并不恰当。多大的过错就应该承受多大的惩罚,任何处罚都应该基于“罚过相当”的原则。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同时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1] [2] 下一页

关键词:女博士,抄袭,学位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