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的同时,经济增长也面临着严峻的下行压力。同时,国际金融危机余波尚存,新工业革命方兴未艾,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抓紧推行“再工业化”、工业4.0战略。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也适时推出“中国制造业2025计划”,倡导全面创业、大众创新。今天,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自主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既是我国中长期发展的动力与目标,也是当前面临复杂国内外形势下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骨干力量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不仅有责任带头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更要通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新常态”。国有企业既要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又要做全面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排头兵,为继续做大做强中国制造业、加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尽管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已取得不菲成就,为提升中国综合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国有工业企业总体上尚未彻底摆脱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模式,普遍面临高能耗、产能过剩等共性问题。大多数国有企业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缺乏核心竞争力,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一些领域的关键技术、大型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重要基础件、关键新材料,包括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仍大量依靠进口。与一些跨国公司和先进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理念、意识和管理上存在较大差距,创新驱动的内涵成长模式尚未真正形成。新常态下,亟须加快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增长、调结构中发挥引领作用。 完善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经营者选拔任用与激励考核机制 企业经营者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为此,要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自主创新激励的力度,从而激发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热情。 尽管在现有体制和激励机制下,一些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但不具有普遍性。对于所有国有企业来说,能够持久推动其自主创新的有效保障只能是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及主要创新人才的考核评价制度、薪酬制度。有关部门要把工业类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绩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把经营管理者和研发人员对企业、行业、国家的自主创新贡献与其长远利益和荣誉相挂钩,建立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对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考核,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指标体系测算技术创新对企业的贡献率来进行。考核机制有效性的关键在于用于测算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构建。测评指标的设定应该是灵活的,宜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设定不同的测评指标。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经营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动态用人机制,为打造出一只高素质的经营者队伍提供制度保障。考虑到国有企业经营者任期有限,而创新投入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有必要将合理的科技研发投入在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让企业经营者消除后顾之忧。 营造国有企业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公平而充分的市场竞争以及由自主创新所带来的合理权益与超额利润,是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外在动力。只要国有企业还存在权力寻租和资源垄断,存在低成本获得生产要素的特殊资格,大多数国有企业就不会去努力自主创新。因为创新从来都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一方面需要高投入,另一方面短期内不但不能获得相应回报,还可能面临失败。尤其是在法制不健全,专利保护不当的情况下,创新者“良币”往往被模仿者“劣币”所淘汰。 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动力来源于企业对创新的渴求,这种渴求是自发的、强烈的,因为不创新企业将无法生存,更遑论发展,企业自主创新水平越高,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并获得创新收益。 由此可见,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打破国有企业不合理、不必要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让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有机会展开充分的竞争,使自主创新成为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强化市场制度建设,强调市场竞争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实现消耗最小而效率最高、效益最大的目标。 创新型国有企业应当凭借创新实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的竞争。国有企业由于占据我国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其独特的行业垄断性决定了企业的垄断利润。作为创新型国有企业,只有主动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创新实力,才能形成持久的、不可摧毁的竞争优势。 |
关键词: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