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在改革中促公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这一牵涉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养老制度“并轨”又向前迈进了大大一步。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实施,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金水平明显高于城镇企业职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双轨制”和“待遇差”的存在,使得社会不公的争议声一直存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也使养老体制改革一直是最受公众关注的硬骨头。 今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正式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告别“不缴费”,滞后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朝着大众所期待的方向破冰前行。而作为该决定重要的配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出台既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推进养老并轨的保障。 改革事关公平,也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养老金加上职业年金,将保障他们退休后实际养老待遇不降低,可以大大减少养老并轨的改革阻力。而从国际经验来看,用年金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亦是应有之义。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一般也都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三部分构成,职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职业年金虽在情理之中,但养老并轨改革的初衷就是剑指社会公平,只有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逐步解决问题,促进公平,才能取得良效。因此,职业年金会否造成新的不公也成为此次改革的聚焦点。因为职业年金是强制推行的,而与之对应的企业年金却是企业的自愿行为。目前企业年金的推行不力,在事实上确实可能形成新的不公。数据显示,为职工设立年金的企业比例不足0.5%,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到参保总数的7%。 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出台配套措施,完善企业年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为职工提供企业年金,应成为接下来必须直面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毕竟,在目前企业社保负担已经很重的现实情况下,让企业再缴纳企业年金并不现实,如何通过减税等手段为企业提供财力支持,值得考量。只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给职工更好的养老保障,让企业职工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看齐,方能实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在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上,也存在与公积金同样的问题,不够灵活的支取方式使得出现家庭突发危机时,这部分钱无法救急。在企业年金的实施中,也一直存在一次性支取与按月支取的争议。职业年金既是强制性缴纳的,能否在提取上提供绿色通道,让这部分钱的使用既有强制性也有灵活性,不妨听取多方意见,在实施中完善。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公平公正需要逐步实现。应该看到,在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实现养老并轨解决了关键的切蛋糕的问题,如何做大蛋糕,提高全民的养老福祉,分享发展成果,是下一步改革的目标,亦任重而道远。 |
关键词:职业年金,改革,机关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