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四天工作制”并不虚妄
在休息权难以得到保障,加班成为常态,“五天工作制”还无以得到有效执行的现实语境下,“四天工作制”难免让人看起来显得另类而突兀,甚至会让人有“催生懒汉”之虑。对习惯只争朝夕,而生存又“鸭梨山大”的国人来说,“四天工作制”似乎可望而不可即。 然而,从权利层面来说,这样的讨论又未尝没有价值和意义。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的40多年里,我国一直实行“一周一休”,当前常态化的“五天工作制”,同样是演进的结果。而随着生产的机器化、智能化,不少行业的生产效率已大大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普遍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适当而合理的休息,对提高工作效率具有极大的辅助作用。若是通过相应的论证,“四天工作制”不但不会降低,而是可以维护和提升效率,并创造相同或者更多的社会财富,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提倡和实施呢? 其实,对大部分人而言,对“四天工作制”这一概念的传播和热议,深藏着的一种权利诉求。就权利来说,任何话题都可以讨论,哪怕其看起来很超前。 揆诸现实,权利的尊重与实现,尤其是休息权的满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处。近年来,“过劳死”的新闻不时出现,给长年累月处于高压状态的工作狂敲响了警钟。“四天工作制”之所以受到关注,在于对现实的不满,及对未来的期冀。(堂吉伟德) |
关键词:四天工作制,休息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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