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春假,能否走进“春天里”
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则“只有春假还不够,春假有8天”的通知,悄然在微信朋友圈走红。自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瘦身”,人民大学依旧坚持“春假+五一”8天长假模式。按照学校通知安排,今年该校的春假为4月28日至30日,算上周末调休和“五一”假,实际上共连休8天。(3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正如人大师生所表示的,“春假”作为学校给的“特殊福利”,是一年一度的“春游日”,而且从其初衷来看,既是为了鼓励全校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到社会一线,脚踏实地考察社会,也是为了错开假期,方便师生出行,让不少人羡煞不已。 如果说错开假期的“春假”安排,让我们看到了假期安排灵活性的可能,而有了借鉴价值,毕竟,我们在假日安排上,总是习惯于安排上的一板一眼,却忽视了放假的福利价值。那么,“春假”的扣人心弦,则映射出国民休假权的现实尴尬。 有一个不得不提的背景是,春假,并非仅仅是某所学校可以给的“特殊福利”,而是已经走进了政策安排的视野。在今年3月,有媒体刊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换句话说,春假是因于为带薪休假创造条件的政策安排。 而回到现实中来看,当人民大学的师生们沾沾自喜于独享的春假时,那些本应享受被政策赋予的中小学师生们,又有多少欢欣于这个春天的“特殊福利”呢?而这恰恰折射出长期被期待而始终不得的带薪休假权,所面临的现实尴尬。 早在1995年便被写入《劳动法》的带薪休假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条例,成为看上去的美好。当然,改变已经在路上。从《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设定,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个无须再赘述的常识是,来自顶层设计的协同安排,才能实现权利内容的自然通透,带薪休假权的实现,同样需要落实在协同安排下的每一个具体制度细节中。回到“春假”安排来看,这样的制度安排之用心良苦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上,它恐怕会落入现实中执行难的窠臼,如果带薪休假制度,不能真正在各个行业内达成共识,不能形成一种坚定而果敢的制度安排,不能让那些身为上班一族的家长们能真正带薪休假,如果只是单独在中小学安排“放春假”,不仅不利于带薪休假初衷的实现,反而会因此而带来新的困惑——比如春假里的孩子如何安置的问题? 于此而言,人大春假的被围观,所应对的正是国人对带薪休假权的极度渴望。人大的春假,在这个春天里,给了渴慕的人们至少一个讨论和关注的时机,也给了一次顶层设计层面上求变的契机。一个热切的期待是,愿与“春假”所关联的带薪休假不再是停留在那等不到的“春天里”。 |
关键词:假期,大学,春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