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母校钱”买不到学生感恩情怀
近日有网帖称,辽宁盘锦高级中学收取高三年级组学生100元“感恩母校钱”。3月24日上午,该校一负责人解释道,“感恩母校钱”系学生的私自行为,目前已经全部退回。(3月24日《新京报》) 学生对于自己的母校,或多或少都有一种难舍的情愫,甚至是感恩。辽宁盘锦高级中学的“感恩母校钱”,把学子对母校的感情庸俗化和强制化,面对公众的质疑,学校更是祭出“感恩母校钱”是学生们的“私自行为”,是“自发的”。在没有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数额巨大的“感恩母校钱”,本来就有“出师无名”的短处,又怎能经得起对私自行为字斟句酌的推敲呢? 倘若“感恩母校钱”是一种“私自行为”,谁会有这样整齐划一的号召力,使“感恩母校钱”的交纳覆盖全校2000余名毕业班学生?作为管理方,对于这样号召力的群体事件,岂不是失于监察?即便真的是“私自行为”,那么,如此众多的“感恩母校钱”在校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怎么会“悉数照收”呢?这不也从一个方面印证了学校方面对“感恩母校钱”的默认态度吗?在没有任何收据的情况下,这种私自的或者自发的“感恩母校钱”,俨然成了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学校又怎能脱得了干系呢? 近年来,一些学校在案件纠纷中,总会把学生推到“冲锋陷阵”的地位,学生在这些新闻中,觉悟都是“很高的”,道德都是“高尚的”,都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学生自愿晒太阳,自愿跪着挨罚,自愿淋雨等领导检阅慰问,等等。不可否认,现代学生中不乏这样的“高大上”学生,但事实上却是,一些学生在不知情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被高大上”。学生权益就在这种“被自愿”中受到侵害。 现代教育应该是文明教育,文明教育首先应该是一种共识教育,应该有明文规定的教育保障。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感恩母校钱”的横空出世,不仅将学生对母校的感恩庸俗化,更将这种本应发自肺腑的感情变成为了完成任务的强制,“明天必须交”,这种生硬的命令显然有违“私自”这样的行为本质。与文明教育也是背道而驰。 每位学生都有热爱母校的权利,也都有以何种方式来表达热爱母校的自由。每所学校也都应有让学生们自发热爱学校的魅力。当感恩母校以“感恩母校钱”的形式问世,自发变成强制,规范变成随意,这种错位已经伤害了学生对母校的热爱和眷恋,学生即便上交再多的感恩母校钱,也很难买到学生真正的感恩母校情怀。(张立) |
关键词:感恩母校钱,文明教育,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