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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篮“退票提价”:视权益若无物?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袁伊文 2015-03-23 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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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A总决赛第六战大战在即,可就在临赛前,辽宁男篮突然提高球票价格,并单方面宣布:为打击黄牛决定提高票价,而此前售出的门票将做“退票”处理。此举一时间引发轩然大波,遭到广大网民和媒体的批评。

  堂堂篮球俱乐部,数千张球票说涨价就涨价,预售说作废就作废,翻手为云覆手雨的做派令人气愤。此事在法律上的是非很明确,就是涉事俱乐部单方面违约。当初球迷在俱乐部及其授权经销商那支付钱款买了球票,合同就已成立,只需等到比赛时就能全面履行合同。而现在,辽篮方面单方宣布之前售出的门票“退票”,这属于根本性违约,违背了市场行为应有的诚信精神,公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就此而言,被侵权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而按照法律规定,一旦立案,辽篮必须退回多收的票款,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包括其停止网售的行径,若违反合同被认同,票务代理网站可以向辽篮索求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应看到,事发后舆论主要指责辽篮方面以打击黄牛为借口“自己当起了黄牛”。现在看来,背后还有故事。昨日,央视就此事采访辽篮总经理严晓明。严晓明除了重弹“打击黄牛”老调外,还爆料称:强制退票是“考虑到现场售票不足,会引起现场球迷不满,本溪市政府要求至少保证2000张球票在本溪本地出售。”

  这话无疑意味着,权力在干涉市场化的篮球比赛,篮球场里有多少本地和外地球迷,还是得由有关部门说了算;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本地球迷数字,哪怕造成几千次合同违约也要撕毁合同。这何异于跟“有权不可任性”的告诫唱反调?遗憾的是,辽篮这次大规模的“退票”毁约,已闹得沸反盈天了,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及篮管中心,还未公开阻止、批评这种行为。

  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化赛事,值得警惕。事实上,中国就在之前的足球市场化联赛上走过弯路。而这次中央深改组通过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作为足球振兴的制度保障,也极具针对性。篮球联赛的市场化,同样需要有个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俱乐部要尊重球迷,有起码的契约精神,别看到球市热了,就干起坐地涨价罔顾权益的违法之事来。

  眼下精彩的篮球对决正备受期待,而这次退票提价风波,则掀起一场法盲行径跟市场规则的PK。期待涉事俱乐部还有有关主管部门能从舆论表情中,知道敬畏权利,也懂得勿逆体育市场化之大势。(袁伊文)

关键词:辽篮,退票,权益,票价

责任编辑:冯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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