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销毁”才能杜绝“暴殄天物”
3月15日,珠海市工商局再次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包含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服装、手机配件和食品等物品所值320万元遭销毁处理。有人大代表表示此举是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对于部分资源,完全可以再次利用。“建议政府认真想办法再生利用,不要暴殄天物!”(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对之人人喊打,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碾压、焚烧销毁,长期以来一直是相关部门对待假冒伪劣产品的最常见方式,看到那一批批假冒伪劣产品随着熊熊火焰的不断燃烧而全部化为灰烬,确实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也确实能充分展示工商行政执法的成果,震慑不法经营分子。 不过,对于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我们不能仅看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好处,也要看到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一面。众所周知,焚烧假冒伪劣产品会产生大量浓浓的烟尘,据说黑心棉、烟酒、油漆和涂料等物质在焚毁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粉尘,除含有碳氢有机化合物外,还有许多含有硫、磷等元素的化合物和新合成的有毒物质,必须“绿色销毁”。 除了节能减排,“绿色销毁”的另一理念是,要避免浪费资源。我国是资源短缺的国家,社会物资还没有达到过剩的地步,我们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正缘于此。这就要求,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不妨按“假冒”和“伪劣”两个标准,对罚没物资进行整理,合理分类,分别予以回收利用与集中销毁处理。 具体而言,假冒是指种逼真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那么,对有使用价值的假冒产品,完全可进行回收,采取赠送、扶贫、拍卖等多种形式发挥余热,至少可对某些部件予以回收利用。而对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伪劣产品,则可以碾压、填埋之法作无害化处理。 有人或要担心,允许假冒产品被回收利用,这些商品的最终流向难以掌握,也难以让人放心不被“改头换面”重新投入市场,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这就要求工商等部门要确保被回收利用的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假冒商品,而且要将被侵权商标与假冒商品予以分离;建立公示相关假冒商品去向信息,尽量直接捐赠给灾区或贫困人群,实现假冒商品潜在价值。(何勇海) |
关键词:假冒伪劣,资源,环境,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