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生命通道”常绿灯还有多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杜垚杰 2015-03-13 09: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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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昨起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3月12日《新京报》)

  救护车是挽救生命垂危病人的救命稻草,是千钧一发之际的定盘星,是打开希望之门的敲门砖。保证救护车的道路畅通,就是最大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说,“生命通道”上有太多“拦路虎”,阻碍了通道畅通。

  阻碍“生命通道”的“路障”主要有以下几种:1.城市交通发展速度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速度,道路交通能力有限,造成车辆拥堵;2.部分公民素质较低,缺乏避让意识;3.医疗机构存在拒绝、推诿、乱收费等问题;4、部分公民恶意浪费救护资源,例如,搞恶作剧或不急也叫急救车等。5.农村或偏远地区急救资源贫瘠,急救能力差。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救护医疗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庆幸的是看到针对清除“路障”即将出台的法律,以立法的形式来为“生命通道”保驾护航。但是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仅靠立法,距离打通“生命通道”还有差距。

  若要“生命通道”常绿灯,应在保证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的前提下,需要加强医疗体系自身管理,杜绝“黑救护车”、乱收费、拒绝出车等乱象的出现。要加强对普通公民的宣传教育,让公民更多的了解法律政策,更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素质。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强化医疗救护能力,特别是制定针对农村偏远地区的救治方案。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无价的,是值得每个人去尊敬的。打通“生命通道”的路还不是那么顺畅,立法的出现就是进步的表现。相信在多管齐下,众措并举下,定能够早日清除“拦路虎”,实现“生命通道”常绿灯。(杜垚杰)

关键词:救护车,生命通道,处罚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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