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权利”需要更多获得感
在当今职场中,很多女员工因为“怀孕生子”,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单位除职等问题。今年三八节,北京市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李莉莎结合判决案例,为职场女性在孕期时提供维权攻略。(3月8日《京华时报》) “三八”妇女节一年只有一天,但对属于妇女“她权利”的追求却应该贯穿到一年365天。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女性不管是在社会地位,还是在独立意识等方面,都有了显著地提高,值得高兴,令人欣慰。但另一方面,各种明里暗里的性别偏见甚至是歧视,或者说各种各样针对女性的“潜规则”,仍旧随处可见。 就以职场为例,女性在求职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女性是未婚的,因为他们觉得已婚的女性需要照顾家庭,会耽误工作;而有些用人单位则会要求女性是已婚的,因为他们觉得未婚女性很快会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同样会耽误工作,甚至说不定哪天就会辞职回家相夫教子。这样的要求,不但让女性无所适从,而且大大增加了女性求职的难度,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隐性的就业歧视。 一些女性好不容易求职成功,等正式进入职场才发现当初求职时的种种遭遇只是性别偏见和歧视的开始。比如像新闻中提到的案例,女性一旦面临怀孕生子,不但会面临岗位的调整,工资和福利待遇的降低,甚至还会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开除。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实在是举不胜举,不但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且严重损伤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应该努力保障“她权利”,让所有的女性劳动者体会到更多“获得感”,消除“剥夺感”。而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当然是需要女性自己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当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旦女性劳动者到了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法庭相见的地步,即便她们赢得了官司,维护了暂时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也往往会造成权益上的巨大损失,比如在不久的将来会被以更隐蔽的方式辞退等等。 所以,“她权利”的“获得感”,从根本上来说还得依靠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完善来予以保障,需要对那些涉嫌性别偏见和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惩处,需要对各种不利于女性权益保障的社会“潜规则”进行纠错纠偏。只有当“她权利”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潜意识”,一种“下意识”,属于社会女性群体的“获得感”才有望得到实现。(苑广阔) |
关键词:妇女,权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