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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撒谎母亲,更要追责失职警方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殷国安 2015-03-04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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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救落水儿童溺亡”一波三折:先是公众为“大学生救落水儿童溺亡”点赞,然后儿童母亲现身否认见义勇为;最后出现再次“反转”,落水儿童母亲承认因害怕担责教孩子说谎,大学生被认定见义勇为。

  救人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舆论却兴起了一股对教孩子撒谎的母亲的讨伐之潮。 “孟瑞鹏救起孩子的生命,家长又亲手淹死了孩子的灵魂。”——我觉得这样的批评也没什么不好,这确实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呼声,也是撒谎母亲应该承受的。

  不过我觉得,在我们谴责撒谎母亲的时候,似乎丢掉了另一名“被告”,这就是负责案件调查的警方,他们也是案件一再“反转”的责任人,他们两次公布了不同的调查结论,也差一点把一个英雄污蔑成罪人,难道不应该被追究责任?在孟瑞鹏救人牺牲的新闻出来之后,韩村乡派出所民警李亚斌向媒体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孟瑞鹏救人了”,清丰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韩自杰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他(孟瑞鹏)后背靠着栏杆,用力过大,栏杆一下子开口了,两个孩子也在边上,三个人一起落水了。”如果说,孩子母亲的撒谎只是出于卸责的动机,而正是警方的结论才可能造成实际错误的后果。

  那么,我们需要追问,警方最初的说法从何而来?清丰县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经过询问被救小孩及其母亲、目击者,没有证据证明孟瑞鹏救了人,孟是和两名小孩一起落水的。难道你们的调查就是只询问一方面的当事人,就可以得出结论。而据孟瑞鹏堂姐孟雪表示,“(第一次)调查取证过程完全没有向孟家及在案发现场的孟瑞鹏的女友和家人了解过任何情况。”你看,警方都没有向在案发现场的孟瑞鹏的女友了解情况,就听信了小孩母亲的一面之词。就这样的调查,到现在还说什么“县、乡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了事发经过,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孟瑞鹏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充分肯定。”真是只表功、不知错的典型表现。

  孟瑞鹏的家人表示会接受小孩母亲的道歉。但两次公布不同调查结果的警方似乎一点不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既没有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也没有向孟瑞鹏家人道歉的想法,似乎这些曲折从来没有发生,他们所记下的只是自己的成绩和功劳。我们却觉得,如果在案件侦破时总是这样轻率,能让人放心吗?(殷国安)

关键词:大学生,落水儿童,溺亡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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