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私用”事件不可戛然而止
2月23日,网友@老刘大夫的微博发微博称:“大年初五,河南商丘的120急救车出现在海南三亚风景区。”网友称车辆停放在三亚的南山寺,质疑有公车私用的嫌疑。从图片上看,该车的车牌号是豫NPY120。经记者查询,该急救车确系商丘市平原医院车辆。 从河南到海南,从商丘到三亚,相隔遥远,这辆被盯住的急救车究竟是否公车私用?该医院一朱姓办公室人员先解释称,“一熟人打电话说摔着了,让去接。”随后又改口称,该牌照救护车于2天前赶到海南某景区接一名商丘籍病人。这一回应,不仅没能平息质疑,反而激起了网友的更强烈质疑,甚至有网友认为这种解释“是挑战智商”。未几,商丘市卫生局纪检组长崔洪轩回应:“该辆车是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医院的个人车辆,平原医院是属于私立医院。”卫生局纪检组长的这一“辟谣”,有权威也有公信力,似乎使公车私用风波画上了句号。 不过,即便这辆急救车是个人车辆,这家医院是私立医院,并不等于这一事件就可戛然而止。由此应探讨一系列问题,比如私立医院有无权力配备急救车?如何配备?如果配备了,该如何使用? 众所周知,急救车享有优先路权,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配备的。为了保证急救车的特权,《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急救车行驶权利和不避让急救车将受到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据悉,私立医院可配备急救车,但是除了经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还必须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如果急救车安装警灯、警报器,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安装使用。问题来了,这辆被曝光的急救车究竟有没有“准生证”? 即便是合法的急救车,但在如何使用上亦有章可循。按规定,一般来说,急救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如果是院前急救,急救车应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如果是院际间转运急危重症病人,亦须严格执行转院、转诊等各项医院规章制度。且不说这辆急救车是否真的“赶到海南某景区接一名商丘籍病人”,即便属实,也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必须经过批准和调度,配备专业医生前往。因此,相关部门有责任核查全部环节,给公众一个交代。 有个细节是,商丘市卫生局纪检组长崔洪轩回应“该辆车是私立医院的个人车辆”之后,也有人认为网友过于敏感,属于乱质疑。其实,在公车私用问题上,应该呵护网友的质疑精神,这种随手拍有可能误伤,但这是公民权利,不可嘲笑更不可剥夺。事实上,公车私用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离不了全民监督。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06人。其中公车私用最严重,多达565起。 对公车私用现象就该多一些敏感,对公车私用更应该零容忍。基于此,不管平安医院的这辆急救车有没有公车私用,相关部门都应该彻查此事,而不是简单以个人车辆告终。(秦淮川) |
关键词:商丘,急救车,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