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和大学应各自守住界限
据媒体报道,1月9日,南方科技大学低调地为第一届教改实验班的学生举办了低调的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这和南科大创校初期的“高调”完全不同。从朱清时上任起,南科大的一举一动,都被媒体关注,频频上“头条”。如何处理好媒体报道、舆论监督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关系,厘清舆论监督和学校自主办学的界限,也是南科大改革,以及整个中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 与国外大学并不经常见诸报端相比,我国大学和大学校长却时常成为新闻的主角,这和我国大学正处于改革之中以及大学经常曝出各种新闻有关。在正常的办学形态中,大学其实应该有相对安静的环境,不受外界打扰自主办学,舆论报道、监督和学校的自主办学,各自守住界限。 对于教育改革,舆论应着力监督政府部门和学校行政放权;对于大学的办学,舆论当然可以监督,但必须明确基本的原则。在高校内,近年来都在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也就是说,行政力量不得干涉教育、学术评价、决策,要把教育事务、学术事务的管理交给教师同行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本校的办学要求,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做出评价,而且,在评价中,还会听取学生的意见。除此之外,行政力量不能干预教育和学术评价。很显然,校外的监督力量,就更不能越俎代庖,对学校教师的教学、学术研究进行评价了。 舆论对学校办学的监督,主要在于教育经费的使用,学生权利的保护等领域,包括报道大学出现的教育腐败、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现象,侵犯教师、学生权利的行为,而对于具体的专业性质很强的教育事务、学术事务,则不能干涉,这包括设置学科、设置专业、组织教育教学、开展学术研究和国际交往等。这属于办学自主权范畴,应由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决策。近年来,教育部已要求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制定大学章程后,大学就依章程办学。 这也给正在探索自主办学的大学提出要求,即应该把向公众公开的办学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应该在学校具体办学中,实行以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这样,学校办学形成公信力,社会也就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到,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贯彻、落实《决定》,无论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还是媒体的报道、舆论监督,都要学会尊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明确权力的边界,不能以各种理由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当然,这也需要大学完善现代治理结构,提高现代治理能力,建立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整体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摘自2月15日《人民日报》作者 熊丙奇) |
关键词:南科大,教育改革,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