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转移腐败”须先治标再治本
经过近两年的调研酝酿,以遏制转移支付腐败与浪费为主旨的系统性“转改”终于启动了。本周一,《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公开向社会发布。 《意见》所指的转移支付主要指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财政困难地区提升公共服务和公共用品的供给能力。其余各门类的转移支付则主要用于补贴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态,扶持“三农”专项补贴等。一言以蔽之,转移支付资金皆来源于国家税收,性质上属于百姓血汗钱,支付过程体现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转移支付在中国发生于中央、省、市、县、乡五个政府层级。 中国转移支付无论是“转移比例”还是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透明度,使用公平性,使用过程监督,使用绩效评估等,离一些西方国家成熟的转移支付都差了一大截。不论是欠发达地区还是发达地区,不分城市和乡镇,中国转移支付领域的“跑、冒、滴、漏、挪、贪、腐”现象都系世界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与现今中国的大国地位和国家形象极不相称。 财政转移支付落地中国是1994年,当时作为中央地方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仓促推出,一开始规模不大,可到2006年时,在全国年度财政总收入3.9万亿元中,就有1.4万亿元被用于当年的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由是,全国财政用于“上对下”的转移支付资金,已逼近年度总预算的三成半还多。这些年,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改善,各级财政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占比,笔者虽未能查到权威数据以资比对,但作经验性判断,这一比例应当比2006年更高一截。 再看一组公开数据。2000年中央决定西部大开发,稍后又决定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在2000年至2012年的13年间,仅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累计已达惊人的8.5万亿元。可是,迄今为止,谁都承认,巨额转移支付资金在使用过程甚至在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着惊人的“转移腐败”和“转移浪费”。如此巨量的资金投了进去,其产生的实际绩效更乃一笔糊涂账。 这一令人痛心现象长期存在,积年累月地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越往下,财政转移支付形同一块无价的“唐僧肉”,层层都可咬上一口。在资金下拨过程中,最不能容忍的腐败是克扣、贪污用于贫困人口的救助资金、扶农补贴、基本医疗和基本社保资金。最让人愤慨的是许多扶贫资金被基层政府中的歪嘴和尚们用于“三公消费”和修建楼堂馆所。最令人唏嘘的是,如此大额资金的使用绩效长期缺乏科学评估,以至于发展到转移支付规模一年大于一年,由此导致的腐败与浪费亦一年比一年更令人痛心。 “转移腐败”与“转移浪费”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一系列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一是支付资金一度长期不受地方人大监督;二是缺乏相对统一明了的支付标准;三是具体的转移支付往往是上级领导的一个临时动议,抑或是应付某个突出矛盾甚至用来“花钱买平安”的急就章,在各级政府层面,层层缺乏统筹安排。而在面上问题的背后,还有两个要害性问题:其一,全国层面的转移支付立法长期迟滞,配套法规和行政规章更系残缺不全,导致地方在实施转移支付时缺乏基本的法制约束;其二,腐败浪费奢糜波及全国各个领域,执纪执法普遍长期偏软偏弱流于形式,以至于“转移腐败”成了并非最具威胁性的腐败而顾不上下狠心率先予以遏制。 财政改革是最基础最难的改革,先从“转改”下刀,依然遵循先易后难的改革理路。然而,“转改”本身亦需较长年份作为“时间铺垫”。从制度、法律、监督到新体制塑造,《意见》所及的深化“转改”内容包括十二个大块,笔者通读后以为,未来数年,还是着重于先治标,然后再言治本。从此轮“深改”在其他诸多领域的进展和初步收效作参照物,估计此轮“转改”已不大可能再走过场,但愿真能如此。(邢理建) |
关键词:财政改革,腐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