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别把“党的领导”经念歪了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将全国那么多省部级主要领导集中起来,把依法治国作为研讨的专题,在我国历史上应该是首次。研讨不是没事找事,更不会是拿“依法治国”作为聚会联欢的名目。它说明,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是动真格的,法治决心不容置疑。 为什么是办省部级主要领导的班,而不是派宣讲团到各地“传达精神”?一级抓一级,这种说法具有一定解释力。能够让省部级主要领导守法且用法,本身就达到了目的。但中央办省部级领导人的班,除了要他们“先学先用”,还要他们率先垂范。 很多人,恐怕也包括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马上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依法治国是真的,如何体现“党的领导”?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有些人会以为,“党的领导”恐怕就是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种委婉说法,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天机。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确关系微妙。依法治国,意味着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其与“党的领导”似乎是零和博弈。但说到道理,其实很简单:宪法法律至上,并非就没了“党的领导”用武之地;反过来,党的领导不应该也不会取消法治。 所谓“党的领导”,是给法治定大方向,不是事无巨细地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遵守宪法法律,用老子的辩证法讲,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活动,政法委不能过问;如果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就会被记录在案。这就是党守法的表现。 道理并不复杂,法治原则是一个紧箍咒,有些领导干部逍遥法外惯了,一碰到法律边界就浑身不舒服。这样的人,就有可能捧着“党的领导”念歪经。 首先是有的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信奉某种类似“宁左勿右”的原则,坚信党政组织违法不为错,个人“因公违法”也是为了干事。这是一种动机不错即可不择手段的思维,说到底还是目中无法,还是相信党大于法、权大于法,其本质是否定依法治国。 还有一种歪经,是一些领导干部把“党的领导”当成挡箭牌,他们看起来是在处理公务、行使公权力,实际上他们只是要达到个人目的,实现权钱交易。像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曾要求特警狙击手瞄准拆迁“钉子户”,表面上是为了发展大局,骨子却出于个人政绩算计。 防止把“党的领导”好经念歪,固然需要观念和思维上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却更为关键。在党政组织内设立法律顾问,对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都是“制度的笼子”。逐步将公权力置于司法审查下,也很有必要而且迫切。 在此之前,对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实绩进行考核,并且作为干部作用的依据之一,显然是很具有“说服力”的一招。这也是“制度的笼子”。(杨于泽) |
关键词:依法治国,领导干部,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