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借贷教师担保带来的情理困局
高中举债冲动亟须法治克制 普通高中举债扩建并非邳州独创,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债务总规模大的更是惊人。据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底,普通高中债务总额达到1600亿元。普通高中热衷于举债扩建,冲动难以克制,关键在于普通债务长期处于缺乏法治约束的灰色地带,普通高中才敢罔顾实际,盲目追求畸形的教育“GDP”。 依据我国教育法以及地方相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这说明法律没有关死普通高中举债的大门,但这并不代表普通高中可以任意妄为,没有任何行为边界。当前普通高中实行的综合预算制度,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所有支出也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而且普通高中支出预算必须遵循财政部门“量力而行”的原则。普通高中不惜找人作担保高息贷款,显然已超出“量力而行”的边界,应当受到规制。但在具体操作中,普通高中综合预算不仅存在预算不准确、不全面等诸多问题,而且“量力而行”并没有客观标准,缺乏执行性。如果监管部门再对普通高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必然出现普通高中举债扩建难以克制的窘况。 当前,对于普通高中债务,普遍是政府承担起主体责任,从学校事业收入、土地置换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债务。政府主动担责是法治使然,值得赞许,只是看到普通高中债务危机被动担责,显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还会变相鼓励普通高中举债扩建,反正最后有政府兜底。 所以面对愈演愈烈的普通高中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对普通高中举债法律责任等进行立法规范,将普通高中债务纳入法制化轨道管理,以法治来克制普通高中的举债冲动。(乔子轩) |
关键词:学校借贷,教师担保,教育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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