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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中与“法”冲突的该动动了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晏扬 2015-01-23 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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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年检时会被告知,必须先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交纳罚款,车辆才能通过年检。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甚至觉得理所当然。但在广东佛山市,车主陈女士却较真了一回——她认为车辆年检和处理违法记录是两码事,并将佛山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结果,陈女士告赢了。

  包括佛山在内,各地交管部门为何将车辆年检与处理违法记录“捆绑”在一起呢?这其实也是有章可循的: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年检之前,“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题在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只是部门规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后者的效力明显高于前者。当两者的规定相抵触时,法院的判决当然应该“依法不依规”。事实上,此前几年,在湖北、山东、广东等地,都有车主打过与陈女士相同的官司,并且均获胜诉。只是,虽然他们都告赢了交警队,《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却始终屹立不倒,将车辆年检与处理违法记录相挂钩,仍然是各地的通行做法。

  从法理上讲,当部门规章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部门规章应自动失效,或必须做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10年有余,《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款既没失效也不修改,不符合法治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明摆在那里,各地交管部门却长期有法不依甚至集体公然违法,纵然一再败诉仍我行我素,不得不说是令人尴尬和遗憾的事情。

  平心而论,交管部门将车辆年检与处理违法记录“捆绑”在一起,有不得已的成分。毕竟,此举旨在强制车主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并倒逼车主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但话说回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有其道理,年检只是检验车辆性能是否合格,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是第一要务,不应附加其他条件。或者说,车辆年检与处理违法记录一码归一码,督促车主处理违法记录,应当采取其他方式。

  究竟该不该将车辆年检与处理违法记录挂钩,也许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这种部门规章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状况,不应继续下去。车辆年检中“法与规”的冲突亟须化解,要么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要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使两者的规定上下一致,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新华社新媒体晏扬)

关键词:车辆年检,罚款,违法记录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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