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谨防“一刀切”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姬玉 2015-01-16 13: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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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1月15日《人民日报》)

  “体制内的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长期以来,社会积压了不少抱怨和负能量,近日,中央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终于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公务员养老与企业养老并轨,讲的是“无差别对待”,为的是社会公平,目的意义如此,本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并轨后的待遇绝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首先,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一旦待遇落后,积极性和清廉度必然受到折损;其次,公务员队伍本身就对人员的综合素质、文化水平要求很高,迫使人们投入的时间、精力、教育成本增大,因此,在考虑到社会的制度公平之外,也要寻找能体现职业差异的具体措施。

  其实,要“鱼和熊掌兼得”也不难。“基础金一致,个人金差别”便是一种新思路,一方面,基础养老金保证了公务员与企业同等的待遇水平,获得社会公平的认可;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的不同又保证了公务员与企业的细微差别,获得机关职工的满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企业患不公,机关忧失保”的尴尬,达到相对稳定、维持长期的理想状态。

  养老并轨是必须也是必然,但要使好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不偏轨,就要各地各单位从实际情况出发,把养老金控制在合理的范畴之内,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要各地各部门人员做好思想认知工作,避免“怨声载道、牢骚满地”,甚至消极办公的情况发生,使庞大的队伍来一次“整齐划一”的队形变换,实现为民服务的“极大化”。

  “一刀切”的确可以削掉“特权”的帽子,但“体现公平”绝不是单纯的“找寻公平”,因为“公平”的意义在于平衡,而不是简单的相同。(姬玉)

关键词:养老金,并轨,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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