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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事件并非不能避免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刘昌海 2015-01-12 0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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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福建5岁艾滋女童毛毛”事件查明,确系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日对外通报称,在官方介入调查前,这位艾滋病“窗口期”的献血者并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该血液还输给了另外2个人。(1月11日人民网)

  @刘昌海:人体在感染艾滋病毒之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检测出标志物,这段时间被称为“窗口期”。令人担心的是,据福建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杨闽红介绍,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避免“窗口期”事件的发生。当然,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属于临床小概率事件,相关数据显示感染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

  但“窗口期”的血液制品进入医院真的不能避免吗?恐怕不见得。至少,用一个最笨的办法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那就是重复检查。网上有文章介绍,在德国,献血后的血液是保存起来的,必须在三个月之后献血者再次体检合格,上次保留的血液才能够投入生产,没有体检的和体检不合格的血液一律销毁。这篇文章的真实性笔者难以查证,但至少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路,就是只要采用重复检查的办法,“窗口期”就可以避免。要知道,艾滋病毒的“窗口期”不过3至6周,最多三个月而已。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常规血液制品,时间上完全允许。在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重复检查,也许是避免“窗口期”最有效的法子。

关键词:艾滋女童,窗口期,感染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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