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领导“禁烟令”的“病理分析”
5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地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两办”之所以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是因为目前我国吸烟人数已经高达3亿以上,每年有120万人因吸烟致病死亡。而且,我国早已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兑现自己的承诺。禁烟从领导干部入手,显然是一个好办法,因为领导干部参与禁烟不仅具有示范效应,而且还可以通过履行职责,为禁烟做更多工作。然而,有的地方却仍成为“禁烟令”执行的死角,其背后到底又隐藏着怎样的逻辑? 首先,得了一种“漠视病”。既漠视中央政令,也漠视烟草危害。“两办”通知是针对全国的,其他省市区已经执行这一“禁烟令”,黑龙江等四省区不可能不知情。既然知情,却不执行,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不把控烟工作真正放在心上,即使中央发布专门通知,也是我行我素。其次,是得了一种“自私病”。“两办”通知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如果严格执行这个通知,就会影响很多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据统计,各级领导干部抽烟的比例并不低。 其三,是得了一种“不怕病”。即不执行“两办”通知是因为不担心后果。如果很清楚不执行的后果很严重,相信会严格执行。而这种“不怕病”也与《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因为这个通知看上去更像是倡导,而不是强制,缺少考核、问责条款,就等于缺少约束力。 另外,很可能还得了一种“烟草利益病”。虽说这四省区中,只有个别是烟草生产大省,但实际上,几乎每个省市区都有自己的烟草产业,至少都有卷烟厂,而烟厂一般都是各地纳税大户。 不管这四省区为什么不执行“禁烟令”,作为“禁烟令”的发布部门,“两办”有必要及时进行督察,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虽然说“两办”通知中没有问责条款,但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样适用,因为某些官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去年11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涉及吸烟条款,要想让这些制度落地生根,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控烟,是否依法履职,因此,应从四省区不执行领导干部“禁烟令”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的问责条款。(冯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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