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把权利放出制度笼子”的法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早先,人们期盼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抑制房价和倒逼反腐意义,已被很多权威人士否认。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虽然等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有利于对不动产目前存量和潜在供应清晰把握。但是,其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理解为房屋登记。条例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会引起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房市基本面。至于其反腐意义,更似乎是一厢情愿。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条例落地真正意义在于,将权利放出制度笼子。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对公民私产权的一次确权。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这是包含权利的制度规定。 目下还有众多公民权利未能放出制度笼子。比如,旨在促进养老公平的养老金并轨试点7年仍无实质进展,专家呼吁出台时间表。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之日算起,养老金并轨改革推进时间已近7年,但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依然没有实质进展。公民要求养老公平的权利制度一次次落空。再比如,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自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地区已接近40个,多数昙花一现,公民千呼万唤地对官员财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变得遥遥无期。预算改革亦然,公众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今年《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新预算法出台,然而在一年一度由著名财税专家蒋洪主导的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中,今年全国31个省财政透明度仍不及格,平均得分只有32.68分。有人计算,按照五年来这项调查的数据图,以此进度达到阳光财政,要“再等三百年”! 不动产登记条例落地,一方面昭示我们,要提速将权利放出制度笼子,必须要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再一方面,它给公众信心,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横空出世,可以乐期更多权利放出制度笼子的利好消息。(陈庆贵)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