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大楼的假警察,是法治的笑话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采访时却发现,这里的保卫人员穿警服、佩警衔,却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政府机关为什么要用假警察、假派出所唬人呢?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说,“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 原来,设假警察,是为了对付上访人员。但是,假警察多了,上访会减少吗?假警察与上访增多之间,会不会存在另一种关系——假警察越多,上访就越多? 设假警察、假派出所,最起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市一级党政机关,公然违法,本身就是在破坏法治环境。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使用假警察已经六七年了,也就是说,仅在这一件事情上,他们的违法行为垂范于下级,也已经六七年了。15日晚,收看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长了一点知识。片子引用董仲舒对教育的解释:教者,效也。上行之,下效之。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设立假警察,对下级,对那些更基层的部门,也是一种“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之下,他们的法治意识会更强、更自觉?对自己的行政行为会更自律吗?法治意识淡漠,甚至蔑视法律,必然会在更多行政行为上表现出来,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增多甚至激化,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是必然结果。用假警察对付上访,不啻是饮鸩止渴。 用假警察来保卫党政机关,让人感到一些干部有这样一种意识:只要办公大楼清静就好,外面乱让它乱去。但把人力物力集中于机关大楼,用于基层,用于民间的社会资源自然就少了;把精力放在机关大楼的清静上,用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兴趣和精力就少了,甚至看不到社会矛盾的存在,自觉不自觉地被“太平”的幻象所迷惑。这时,估计也不会提倡、鼓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之风了 对一批违法者说“作风建设”云云,是不是在对牛弹琴?他们在给下级做报告时,“作风建设”不知讲了多少遍了。可能还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抄下来更实用些:“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问题又来了——在佳木斯市,谁来执行“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报道说,从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三任公安局长、副局长及时任等领导,均对机关保卫人员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甚至办理警用车辆牌照等事宜有过明确支持的批示。市委政法委书记都认可违法行为了,叫人说什么好呢?(戎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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